红星新闻此前报道的“4农民工为9462元工钱讨要近八年未果,欠薪者为当地房企股东”一事有了新进展。
3月26日晚,红星新闻记者从讨薪农民工杨成银处获悉,他于3月25日中午,在湖南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收到欠薪者委托他人交付的拖欠工钱9462元,及逾期利息220元。
杨成银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整个诉讼过程到最后收到工钱,杨长毛本人一直没有露面,也从未对其拖欠工资的行为道歉。
多年讨要无果告上法院
据红星新闻此前报道,工商信息显示,杨长毛为注册资本2000万元的湖南雄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雄远公司)股东,持股比例达30%;同时也是中方县绿山缘养殖专业合作社的股东。
2015年5月,应杨长毛和朱栋梁的招工需求,时年近50岁的杨成银和他召集来的4个与他年龄相仿的农民,到杨长毛负责的工地干活。朱栋梁负责监工,工期共10天,约定按日结算工资。据朱栋梁作为证明人出具了一份《证明》记载,工钱共计9462元。
然而,工期结束后,杨长毛却未支付工资,并一直拖欠,躲避。
多年讨要工钱无果后,杨成银和当年一起做工的周生高、杨满堂、杨春有,将当年雇他们做工的杨长毛和朱栋梁告上法庭,要求支付工钱9462元,并支付4人误工费5000元,讨薪路上交通、通讯、住宿、误餐费用5000元,支付经济补偿和赔偿金5000元。
2022年11月16日,中方县人民法院判决,杨长毛在判决生效10日内支付杨成银等人9462元工资及利息。但因原告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被告应付误工费,讨薪路上交通、通讯、住宿等费用和赔偿金,驳回了原告要求被告进行赔偿和补偿的诉求。
出乎杨成银等4人意料的是,杨长毛收到中方县人民法院判决后,提出上诉。
杨长毛认为,4位农民工仅凭自己记载的工资表和所谓证人证言等证据,不能证明案涉的劳务工资与他具有关联性。同时,一审法院将4个不同诉讼主体列为共同原告提起诉讼程序不合法,且原告已经超过法定诉讼时效。
“付出的代价远超要回的工钱”
据二审判决书显示,二审期间,各方当事人未提交新证据,原审判决对证据的采信和对事实的认定正确,怀化市中院予以确认。
怀化市中院认为,本案一审庭审笔录、证人证言及朱栋梁所写的《证明》、杨成银与杨长毛的短信记录、杨成银亲属与杨长毛的通话录音、施工完工照片等,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杨成银、周生高、杨满堂、杨春有以及案外人蒲玉谢与杨长毛之间存在劳务合同关系。
而杨长毛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对杨春有、杨成银、周生高、杨满堂所举上述证据不能提供相反证据予以反驳否定,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诉讼后果。杨长毛所提其与杨成银、周生高、杨满堂、杨春有之间不存在劳务合同关系的上诉主张及理由缺乏依据,不能成立。
法院认为,杨长毛委托朱栋梁以上述《证明》的形式所办理的劳务报酬结算,是就杨成银、周生高、杨满堂、杨春有共同所做劳务而作出的结算,结算出的劳务工资报酬归杨成银等4人共同所有,故杨成银等4人就共同享有的上述9462元劳务工资报酬共同起诉亦无不当,一审法院审理本案程序合法。
此外,本案中,虽然因劳务结算形成的上述《证明》时间为2015年5月21日,但有证人证明杨成银每年都向杨长毛追讨过工资款,最后一次追讨工资款的时间是2020年底,则杨成银等人于2022年8月3日起诉主张权利并未超过法定的3年民事诉讼时效。杨长毛所提杨成银等人的诉讼请求已超过诉讼时效的上诉主张及理由不能采纳。
拿到终审判决后,杨成银亲属告诉红星新闻,这些年来,因为欠薪问题,杨成银等人曾向市县两级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寻求帮助,但都因过了2年的劳动保障监察追诉时效,无功而返。诉讼过程也历经起诉后撤诉等波折,最终还是依靠法律手段维护了自己和工友们的合法权利。
杨成银表示,多年来的讨薪之路,终于画上了句号。“虽然付出的代价远远超过要回的工钱,也只得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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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农民工为9462元工钱讨要近八年未果,欠薪者为当地房企股东(红星新闻)
为了9462元的工钱,湖南怀化的4位农民工讨要了近8年,至今仍未到手。
在被当初找他们干活的老板电话“拉黑”后,4位农民工无奈之下将老板杨长毛和当时监工朱栋梁告上法庭,要求支付工钱,赔偿讨薪路上发生的交通、通讯、住宿费等损失并进行经济补偿。
2022年末,这4位农民等来了一审判决。法院支持了他们讨要工钱,但驳回了赔偿损失的诉求。
面对法院判决,杨长毛依然未支付工钱,而是以“以4位农民工无证据证实案涉的劳务工资与其具有关联性”等理由提出上诉。红星新闻了解到,该案二审近日将在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5农民工干十天活后老板拒付工钱
多年讨要无果后告上法院
杨成银是湖南怀化市中方县人,平常以务农和打零工为生。
然而从2015年干完活后,这份每人不到2000元的工钱,杨成银等人却至今未能收到。
杨成银告诉红星新闻,他在2015年以前也经常给杨长毛做事,当时干完活基本上都能及时结算,但那次做完工后,杨长毛却在电话里说没有钱付工资了。到2016年9月,杨成银个人自掏腰包,向当年干活的一位工友垫付了1600元工资。
从这之后,杨成银每年都给杨长毛打电话、发短信追讨工资,特别是在每年春节前后。杨成银称,杨长毛偶尔会接听,但是态度恶劣并以其他理由拒不付工钱,大部分情况是拒绝接听并将电话拉黑,换成其他号码拨打接通后,依然拒不付钱。
另一名原告、当时跟着杨成银去给杨长毛做工的周生高也向红星新闻表示,杨长毛把他们几人的电话都拉黑了,而且不接陌生来电。他自己也去找杨长毛好几次,“有一次都找到了人了,他让我等一下,随后就找不见他了。”
在多年讨要工钱无果后,杨成银和当年一起做工的周生高、杨满堂、杨春3人,将当年雇他们做工的杨长毛和朱栋梁告上法庭,要求支付工钱9462元,并支付4人误工费5000元,讨薪路上交通、通讯、住宿、误餐费用5000元,支付经济补偿和赔偿金5000元。
法院判决支付工资及利息
赔偿损失未获得支持
2022年9月30日,中方县法院对此案进行开庭审理。杨成银等人向法庭提供了记载当年用工情况的《证明》。杨长毛的诉讼代理人则辩称,原告无证据证明案涉劳务工资与其具有关联性,将4个不同诉讼主体列为共同原告提起诉讼程序不合法,且原告已经超过法定诉讼时效。
据此,中方县人民法院判决,杨长毛在判决生效10日内支付杨成银等人9462元工资及利息。但因原告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被告应付误工费,讨薪路上交通、通讯、住宿等费用和赔偿金,驳回了原告要求被告进行赔偿和补偿的诉求。
被告提出上诉
法院组织调解未达成一致
出乎杨成银等4人意料的是,杨长毛收到中方县人民法院判决后,提出上诉。
杨长毛认为,4位农民工仅凭自己记载的工资表和所谓证人证言等证据,不能证明案涉的劳务工资与他具有关联性。同时,一审法院将4个不同诉讼主体列为共同原告提起诉讼程序不合法,且原告已经超过法定诉讼时效。
2023年3月20日,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唤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到庭进行询问调解。
杨成银告诉红星新闻,去怀化中院询问调解之前,杨长毛的代理人曾给他打电话并与他约见,表示想“私了”,他予以拒绝。
询问调解当天,杨长毛本人未到场。其代理人提出,可以先付5000元,一个月后再付4000多元,理由是杨长毛没钱。杨成银等人没有同意,坚持以法院判决为准。
一审时与杨长毛作为共同被告的朱栋梁则向红星新闻表示,2015年时找杨成银、周生高等五人干活的事情是确实存在的,九千多块钱的工资也是应该支付的。
对此,红星新闻多次拨打杨长毛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欠薪者为当地房企股东
当年监工称其开豪车却赖着不给钱
工商信息显示,杨长毛为注册资本2000万元的湖南雄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雄远公司)股东,持股比例达30%;同时也是中方县绿山缘养殖专业合作社的股东。
一份雄远公司王姓工作人员与杨成银亲属3月22日的通话录音中,该工作人员表示,拖欠农民工工资,这个钱确实是该给。但是公司没钱,要是有钱,几千块钱早就付了。红星新闻拨打上述王姓工作人员电话,表明采访来意后,电话随即被挂断。
“那个工程我做了一个证明人,给他(杨长毛)结算做了个方案。”朱栋梁表示,自己好多年没跟杨长毛打交道了,一审法院判决也是让杨长毛支付拖欠的劳务工资及逾期利息。
朱栋梁称,杨长毛不是给不起钱,“他开的都是一百多万的车,但他赖着不给,有什么办法呢。”截至记者发稿,杨长毛电话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对于其是否真有百万豪车一事,暂无法求证。
对于杨长毛拖欠这么久的工钱,周生高有点无奈地说:“我们都是农民,赚点辛苦钱,现在这么多年都没有给,这个人‘耍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