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业务:
一是政法各单位网上协同办案,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二是加强政法委对案件办理情况的实时跟踪和监督。三是加强对安全态势的感知和分析。
二、核心技术:
通过分布式应用部署、信息动态感知、数据防篡改机制和智能语音分析等技术,构建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方位监督协同生态网”。平台使用主流的JAVA开发语言,spring框架进行开发,同时也运用了OCR识别、类案智能推送、全文检索等智能辅助技术提高司法执法效率和质量。
三、适用技术平台:
适用于与政法各单位业务系统和政法外单位系统平台的对接。
四、可解决的问题:
一、解决政法机关案多人少的困境。案件通过大数据办案平台在网上流转,打破了传统的“人来人往”流转案件的模式,节约了人力、物力,提高了办案效率。二、破解政法机关信息孤岛的困境。大数据办案平台的建设打破了政法单位间信息系统相对独立、封闭,信息无法互联互通、无法实时传递的现象,使政法信息资源得以充分利用。三、破解监督管理中的问题。通过大数据办案平台,案件信息在网上实时流转,全程留痕、不可更改,不仅有利于政法各单位间的互相制约和监督,提高办案质量,同时,政法委也可以实时详细了解每一件案件的办理情况,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有助于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完善监督手段,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五、运用成效:
平台突破了政法单位间的网络壁垒、数据孤岛,覆盖法检公司各单位业务系统,已在减负增效、共享共用等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平台由办案一线自下而上推广应用,自2019年底平台在2个县(区)运行至今,公安机关交换至平台的刑事立案信息350余条,检察机关通过平台受理审查逮捕案件200余件、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00余件、通过平台移送电子卷宗达到44000多项,移送电子卷宗容量9 G。案卷流转从8小时缩短到30分钟;民警换押证从“跑断腿”到网上一键换押;法律援助从5个工作日缩短到2个工作日。
六、可复制推广性:
一是采用主流技术架构,易于实现。二是不改变原有业务系统和架构,建设周期短、投资较少。三是配套工作机制和工作模式有普适性。同时,制定的平台数据、接口、卷宗等各类标准可用于参考借鉴。
七、创新点:
一是实现跨网、跨部门、跨业务系统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覆盖从立案到执行的刑事案件办理全过程,实现政法系统业务数据的“一次录入多次使用、一方录入多方利用”。二是区别于现有大数据办案平台建设模式,广西大数据办案平台是以后台程序的模式连通法、检、公、司各单位业务系统,无需办案人员多次录入数据信息。三是构建广西政法机关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打破“数据墙”,汇聚广西政法机关实时数据,高度共享、交互整合,打造应用创新引擎,为构建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基础。四是建设大数据办案平台的六大核心平台,即案件协同平台、执行监督平台、政法数据共享平台、政法数据应用平台、政法智能化辅助平台和政法知识管理平台。五是大数据办案平台在建设中坚持规范先行,建立大数据办案平台“1+X”标准体系,1是平台整体技术标准,X是流程标准、证据、文书结构标准、基础字典标准、数据打包标准、数据传输标准等。通过制度规范的建设,形成了全区政法资源按需集中、分布应用的信息化新格局,有效实现了政法各单位间的高效衔接、业务协同、规范办案和监督管理。
八、创新性:
一是实现不同安全域的互联互通,平台打通了法院、检察院、公安业务专网,以及政务外网。二是办案平台作为后台程序,主要实现政法各单位间的连通,因此不会增加一线办案人员工作量,不用再不同平台重复录入数据信息。三是易于扩展和数据汇聚。政法委组织构建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制定相关标准,政法各家改造本单位业务系统后进行对接,这一模式可以复制使用至各类系统平台,有利于不同系统平台的对接和数据的汇聚。
九、可操作性:
广西政法机关大数据办案平台依托于广西政法机关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及各政法单位现有业务系统建设,采用成熟、稳定的技术加以实现,建设时间短、投资少。同时,由于是基于各政法单位原有业务系统建设,不改变一线办案人员的操作习惯,仅在原有操作习惯上多进行几个协同办案的操作即可,简单易懂,可快速推广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