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丽水审了一桩奇案
门前炸弹伤人 凶手竟是动物
□通讯员 任正东 本报记者 解亮
早报讯 2007年11月13日下午,家住丽水龙泉市安仁镇大舍村的莫某,刚踏出家门几步,只听“嘭”一声,脚下的一股气浪把他掀翻了。他的左脚被炸伤,因此而截肢。
莫某踩到的是村民柳某自制的“土地雷”,于是,柳某被警方带走了。“我冤枉啊,我明明把‘土地雷’埋在田里炸野猪的!”柳某说。
昨天,丽水龙泉市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下来了,因非法制作爆炸物,柳某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柳某之所以判刑不重,是因为警方调查后得出结论,放“土地雷“的“凶手”,并非人类。
“土地雷”长腿跑到村民家?
当天下午5点30分左右,村民莫某打开家门,刚走出没几步就踩上了一个东西。“还没来及收脚,那东西就爆炸了,我被直接炸翻在地。”莫某说,左脚顿时疼痛难忍。
闻声而来的村民发现,莫某左小腿中下段,已是一片血肉模糊。莫某被送到医院后,医生说一定要截肢,才能保命。
办案人员经调查,发现莫家门前的“土地雷”,是邻居柳某自制的“土地雷”。两人素来无怨无仇,柳某为何设此“陷阱”?
柳某大呼“冤枉”,他说,2007年10月份,山里野猪猖獗,经常下山破坏庄稼。于是,他用火药、碎瓷片、塑料膜等材料,自制了4颗“土地雷”,希望以此驱走野猪。去年11月,他将其中一颗,投放在村民连某的田里。
后来证明,炸伤莫某的“土地雷”,正是柳某投放的那一颗。
如果不是柳某把土地雷放在莫某家门前,难道“土地雷”是自己长腿了吗?
原来“凶手”不是人类
昨天,法庭上宣布了一个惊人的事实,经过调查后相关证据表明,当时在莫某家门前放置“土地雷”的,不是人,而是某种动物。
这到底是什么动物,村民猜测很多。
庭审中柳某认为,莫家的狗经常出没田间,平时喜欢衔点东西回来,怀疑大错是这条狗铸成的。
坊间还有不少传闻,说“土地雷”是狡猾的野猪衔到莫家门口的。
法庭表示,目前相关证据只能证明该“土地雷”是被某种动物衔到莫家门口的,不过具体的动物种类尚有待查明。基本排除柳某故意伤人的可能,将该案定性为非法制造爆炸物过失致人伤害案。
非法制造爆炸物获罪
2008年3月24日,包括伤者莫某在内的30多位村民,联名申请法院给予柳某从轻处理。大家都认为,柳某本意为了保护田里庄稼,并非想故意伤人。事情发生后,柳某向莫某赔偿了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