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张罚单
北京局重罚妨碍监督检查
北京保监局今年开出了44张罚单,其中在12月3日的9张罚单处罚之重,引人注目。
12月3日,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以下简称“长安北分”),因财务数据不真实、拒绝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等问题,被保监会及北京保监局联合下发的10张罚单,公司受罚金额80万元,8责任人被罚共22万元,主要责任人郭强终身不得进入保险业。
保监罚[2010]35号文件显示,2010年3月12日上午,章汉琴(原长安北分员工)在检查组对其工作电脑进行检查时,强行关闭电脑,离开职场,导致检查中断。检查组遂要求长安北分妥善保存该电脑,在检查结束前不得删除、销毁电脑内的文件和数据。
当日中午,郭强(时任长安北分副总经理)与鲁建科(原长安北分员工)强行砸毁长安北分办公室玻璃门,将上述电脑抢走后,删除了电脑内保存的经营业务档案。
2010年3月13日,郭强删除长安北分职场监控设备内保存的2010年3月12日监控录像记录,销毁了其与鲁建科实施砸抢行为的重要证据。
作为长安北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与直接责任人,郭强被终身禁止进入保险业,并被撤销任职资格。鲁建科被罚五年内不得进入保险业,被处以警告并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而章汉琴则被罚三年内不得进入保险业,被处以警告并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另外,京保监罚[2010]36号文件显示,2010年1月18日至2010年3月26日,北京保监局依法对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2009年保险业务经营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经查,长安北分存在业务财务数据不真实、拒绝妨碍依法监督检查以及委托不具有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的问题。
据此,北京保监局对长安北分处以80万元罚款、责令其公司及海淀支公司、丰台支公司、朝阳营销服务部停止接受新业务6个月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违法违规行为。
仝建新因审批了长安北分2009年部分销售费用报销和手续费支付事项,并在检查期间向检查组提供前后矛盾的证词和证明材料,被处以警告,并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陈林、石泉福、李凤芝等相关责任人分别被处以警告,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