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
2.身体、心理健康,仪表端庄,注重师德师风,维护教育工作者形象,具有教职员工任职的基本素质。
3.体检合格、政审达标,具备应聘岗位所需的职业资格证书、学历、专业和职业技能等。
二、具体条件
1.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一般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特别优秀的经审批可适当放宽;
2.须持有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资格证学段不低于应聘岗位学段)、普通话水平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其中语文教师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二级甲等或以上。
三、薪酬待遇
按照嘉定区教育局编外人员相关文件精神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