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成都日报锦观新闻就太升南路一些手机店打着“苹果官方”招牌把消费者套路进网贷的情况进行过报道。
这次记者根据市民提供的线索,调查发现套路仍然在继续。上当的也不仅仅是陈女士一个人,无论是在社交平台还是网上问政平台对这家店的反映和投诉都非常多。
抛下诱饵
参加线下“百亿补贴”活动
商家称1388可拿走新款苹果手机
2023年12月6日中午,办完事的陈玲决定去太升南路看看手机。她先去了赛格广场,然后走进了位于太升南路184号附7号的一家打着苹果招牌的手机店。
销售小哥热情地接待了她,她当时想了解苹果15Pro(内存128G)这款手机,销售小哥告诉她价格为7999元。陈玲问小哥有无优惠,小哥回复她,苹果店都没有优惠,按定价销售。见没有优惠,陈玲便欲离开去其他店看看。
这时,销售小哥告诉她,现在店里有线下“百亿补贴”活动,很划算。新款苹果15Pro手机很容易碎屏、摔坏,线下“百亿补贴”活动就是针对手机碎屏、摔坏、换新款机搞的一个福利活动。陈玲当天只需要花1388元,以后每天从支付宝扣除14块钱、扣730天(分24期,每月还420元)就可以拿走苹果15Pro手机。
小哥还说,这个活动最大的好处就是能够保证手机摔坏了后还能免费换原装屏,换原装后盖,两年内手机出了问题直接换同款,并且新款出来还可以用这个手机的价格抵同价位新款手机。
步步设套
店里多人打配合
诱导消费者落入圈套
销售小哥不停向陈玲介绍这个活动,接着,又来了两个销售也不停地讲,这个活动性价比高,他们自己员工都是这样在店里买手机的。
几个人围着陈玲不停地说,陈女士称“自己当时脑壳都听晕了”。在几人的不停劝说之下,她答应参加这个“百亿补贴”活动,销售小哥在很短的时间里,打开支付宝的花呗把她手机绑定了10220元,分6期还清。当时她还问过,两年分期怎么变6个月了,小哥说她的支付宝做不了2年分期。因为当时已经付款,陈玲就没计较那么多。
然后销售又给她拿了张单子,写了很多手机的其他配套产品,有耳机、充电宝、手机壳…价格几乎标的都是几百元,小哥说都是赠送的,但单子上并未体现赠送二字。销售小哥现场拆开了手机壳帮她装上,也拆开了充电宝试用。
陈玲离开该店后,乘坐地铁返回金牛区。在地铁上,她越想越觉得不对,手机只要7999元,她支付了1388的首付款,并在花呗上绑定了10220元,一算下来,自己多给了3000多元,店里甚至没有给她开具发票,她在网上一搜索发现,不少人和她一样,在这家店遭遇了同样的套路。
环环相扣
配件价格全部虚高
一张手机膜要468元
气不过的陈玲,在后面几天,连续拨打了几个投诉电话,有税务部门的工作人员告诉她,针对这家店的投诉很多。12月13日,陈玲收到了补开的发票,一看发票上的销售方信息,那家“苹果”店的名字竟然叫青羊区李雪梅通讯器材经营部。
12月19日,陈玲到店里去协商解决这件事,她诉求很简单,把多给的3000多元还给她。这时,她才发现套路原来是环环相扣的。
销售告诉她,钱可以退,但那些配件都是要钱的,使用过了便不能退了。手机壳要428元、手机膜要468元、镜头保护膜198元、无线充电宝698元……这时陈玲才反应过来,当时为何销售那么热情地帮她把手机壳装上,把充电宝拆开试用。
“我自己在网上搜了,这些东西也就几十块钱,根本值不了这么多。”陈玲说,最终双方没有谈拢。
维权无门
多位消费者投诉却毫无作用
店铺仍在正常营业套路依旧
记者调查发现,像陈玲一样被套路的人不在少数,很多人都通过社交平台或者是网上问政平台反映了自己被骗的情况。
在问政四川上,2023年10月5日、10月6日、10月25日、11月2日、11月8日、12月7日,短短2个多月的时间,针对太升南路184号“苹果”店,就有6起投诉。
青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回复
关于您在太升南路184号苹果店购买手机的纠纷问题,被投诉商家明确表示拒绝调解。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时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规定,我局决定终止调解,并告知与您。
在社交平台上,最早从2023年年初开始,就有网友在分享自己在该店遭遇套路的情况。2023年12月25日,记者来到了位于太升南路184号附7号的这家店,该店仍在正常营业,记者也遭遇了和陈玲一样的套路,最终记者借故离开。
随后,记者将掌握的情况向青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了反映,工作人员表示已知晓该情况,会前往实地进行调查,并及时进行回复。
律师说法
相关部门有权依法查处
可能涉嫌诈骗罪应当被追究刑责
这家店到底是什么来头,和大家耳熟能详的苹果是否有关系呢?记者通过拨打苹果官方服务热线得知,目前苹果在成都仅有太古里和万象城两家直营店,这两家直营店都没有“线下百亿补贴”的活动。苹果工作人员通过查询发现,位于太升南路184号的这家店也不是授权店,苹果在太升南路的授权店位于太升南路222号。
根据店里提供给陈玲的发票上的销售方信息显示,这家店叫青羊区李雪梅通讯器材经营部,记者通过企查查查询发现,该店属于个体工商户,注册资本8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为2021年7月14日。
无论是从苹果官方的回复还是企查查显示的信息均表明,该店和苹果并没有任何关系,既不是直营店也不是授权店,而属于个体工商户。
四川中奥律师事务所刘旺律师表示
该店在尚未获得商标权利人的授权许可的前提下,使用“苹果”商标标识进行销售的行为已涉嫌商标侵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相关部门有权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还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对于消费者而言,如果该店“搭售”行为存在欺诈的主观故意,使消费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了买卖合同,则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对该合同予以撤销。鉴于该店投诉已发生多起,如果该店同时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目的行为,采取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做法,那么已经触犯刑法,可能涉嫌诈骗罪,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
原标题:多位消费者被套路,投诉无果!太升南路“苹果”店太嚣张!
编辑:罗小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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