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姚赟 曹雪娇
吉林敦化某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计划免疫科科长闫某,将450支四价宫颈癌疫苗拆分销售,销售金额共计74万余元。因犯销售伪劣产品罪,他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4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9月18日,在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联合开展全国“质量月”活动期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一批危害药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包括此案。
案情显示,2020年4月至2021年5月,被告人闫某任吉林省敦化市某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计划免疫科科长,负责四价人乳头瘤病毒疫苗(俗称四价宫颈癌疫苗)的销售、接种和管理工作。闫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将由其本人负责销售、接种的450支四价人乳头瘤病毒疫苗(只能供给150名受种者受种,每名受种者受种3支、每支0.5毫升)以抽取原液的方式,将1支足量疫苗拆分成2支至4支疫苗,拆分后的疫苗每支约0.1毫升。
此后,闫某以每人2448元的价格,将拆分后的四价人乳头瘤病毒疫苗销售给306名受种者,销售金额共计74万余元。闫某将非法收取的疫苗款用于偿还贷款及日常花销。案发后,闫某上缴违法所得70余万元。
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闫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将四价人乳头瘤病毒疫苗进行拆分,以不合格疫苗冒充合格疫苗销售给受种者,销售金额达74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闫某具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并主动上缴部分违法所得。据此,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闫某有期徒刑8年4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
最高法阐述本案典型意义,宫颈癌是严重威胁女性健康的恶性肿瘤,适龄女性接种人乳头瘤病毒疫苗是预防宫颈癌的有效措施,能够有效降低宫颈癌及癌前病变的发生率。如今,越来越多的适龄女性开始主动接种人乳头瘤病毒疫苗,一度造成市场上高价人乳头瘤病毒疫苗供不应求的现象。一些不法分子为牟取非法利益,生产、销售伪劣人乳头瘤病毒疫苗,严重影响疫苗的接种效果和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
除此之外,本次最高法发布的指导案例还有4件,包括黄某霖等生产、销售假药案(使用辣椒油等非药品生产黄道益活络油等药品);张某松等生产、销售假药案(用“冻干粉”假冒肉毒素销售);杨某鱼、蔡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非法收购、销售医保骗保药品);未某等生产、销售假药案(将消毒产品冒充药品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