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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实务 | 强制执行案件中可主张的具体费用
发布时间:2025-01-14        浏览次数:2        返回列表
这是黄律知识星球的第222篇原创

在强制执行案件里,有很多和费用相关的问题值得探讨。

今天就来结合实际经验,说一说这方面的事儿。

实际中常见两种情况:

  1. 直接笔误:比如对方付的钱,本应用来冲抵利息,却错用来冲抵本金,这就造成计算错误。
  2. 直接遗漏:像法定的 “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常被忘记申请,这个利息是每日万分之一点七五。
    要知道,它和法院判决的资金占用利息、约定利息、逾期付款利息不一样,是专门为督促被执行人还钱而设计的制度。

要是出现这些情况,补充提交申请或者提交变更申请就行。

此外,在提交补充或变更申请时,要注意准备好充分的证据材料。

比如因为笔误导致金额错误,要附上当时计算的原始记录、相关支付凭证等,以此来证明实际应有的金额。

若遗漏了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申请,也需要在申请中清晰说明遗漏原因,并依据法律规定准确计算出应补的利息金额。

而且要及时提交申请,以免错过最佳的处理时机,影响最终的执行结果。

按照民法典规定,履行顺序是:

(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

(二)利息;

(三)主债务 。

具体到执行案件,一般顺序是:拍卖费、评估费、诉讼费、保全费、利息、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本金。

要是涉及刑民交叉的清偿问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 13 条,顺序是:
(一)人身损害赔偿中的医疗费用;
(二)退赔被害人的损失;
(三)其他民事债务;
(四)罚金;
(五)没收财产。

如果债权人对执行标的依法有优先受偿权并主张优先受偿,法院会在第一项规定的医疗费用受偿之后给予支持。

值得注意的是,在不同的执行场景下,清偿顺序可能会遇到一些特殊情况。

比如在多个债权人同时主张权利时,各债权人的债权性质和法律地位会影响清偿顺序。

另外,若执行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法院会按照既定顺序和相关比例进行分配。

这就要求债权人及时关注执行进展,在必要时积极主张自己的权利,确保能在有限的财产分配中获得应得份额。

简单说,所有费用相关的事儿都能谈。

被执行人在和对方谈费用时,要明确自身的立场和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