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在幼儿园内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师生员工身体健康严重伤害的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师生员工身体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园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目标:
1.普及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自我防范意识。
2.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发生及在幼儿园蔓延。
二、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加强日常检测,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
成立幼儿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领导小组,落实校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工作。
3.快速反应、运转高效
强化教职工相关培训,增强应急处理能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三、组织管理
(一)幼儿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园长
副组长:副园长
成 员:中层管理人员及班主任 安保人员
主要职责:
1.根据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应急预案制订本园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广泛深入地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突发事件防治知识。
3.建立幼儿缺勤登记制度和晨检制度,及时掌握师生的身体状况,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4.加强后勤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卫生条件,保证幼儿园活动室、食堂、厕所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
5.确保幼儿喝上安全饮用水,吃上放心饭菜。
6.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汇报幼儿园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情况,并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对病人和密切接触者的隔离消毒、食物留样等工作。
四、突发事件报告
1.严格执行幼儿园重大公共卫生报告程序,幼儿园一旦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甲类传染病病例及其他突发卫生事件时,幼儿园领导小组应在2小时内向区教育局报告,并同时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2.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
3.在幼儿园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对疫情实行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并确保信息畅通。
五、应急处置措施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应第一时间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同时拨打120急救电话,对中毒或患病人员进行救治;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
2.与中毒或患病人员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解释工作,稳定其情绪。
3.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样留验,对相关场所、人员进行致病因素的排查,对中毒现场、可疑污染区进行消毒和处理,对传染性病人有密切接触者实施相应的隔离措施;或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查工作。
六、其他工作
1.对突发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问题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加强经常性的宣传教育,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