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太原市医保中心 印发《关于规范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保障制度的通知》,明确 从2025年1月1日起,执行全省统一的46种门诊慢特病病种和相应的准入(退出)标准,其中,门诊慢特病不设起付标准,门诊慢性病按病种设置月度支付限额。
门诊慢特病
分为门诊特殊疾病
和门诊慢性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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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门诊特殊疾病( 11个病种)
包括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血友病、尿毒症透析、结核病、重性精神疾病(包括精神分裂症、双相障碍、妄想性障碍、分裂情感性障碍、癫痫性精神病、重度以上精神发育迟滞)、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原发性骨髓纤维化、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和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原发性)。
2.门诊慢性病( 35个病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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