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面值类型:满6000元(不含)减600元、满8000元(不含)减800元、满10000元(不含)减1000元。
2.发放对象:活动期间在我市参与活动的3C电子产品企业(含个体户)购买手机、平板(平板电脑、平板学习机)、穿戴设备(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虚拟现实眼镜)三大类3C电子产品的人员。
3.发券方式:分多轮发放,用户在参与活动的3C电子产品企业(含个体户)现场扫领券码,领取不同面额的3C电子产品消费券,消费券自动进入用户券包。(额度用完或活动结束即止)
4.使用规则:
(1)3C电子产品消费券有效时间以券面显示时间为准,规定时间内未使用的自动失效;
(2)3C电子产品消费券仅限在我市参与活动的3C电子产品销售企业(含个体户)使用,参与活动的商家以市商务局审核后的名单为准;
(3)消费者支付时直接抵扣消费券金额,当件产品只能使用一张消费券,不找零。不允许凑单,每单结算1件商品,对应1张独立的购物小票、1张发票和唯一SN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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