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支持父母、子女提取公积金用于职工家庭购房。实行代际互助,缴存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其配偶、父母、子女均可申请提取各自的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购房支出。
二是支持新市民、青年人全额提取当年公积金支付住房租金。凡是符合无自住政策的新市民、青年人,可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租房支出,本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本人当年公积金缴存额。
三是支持缴存人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缴存人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可申请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有效缓解购房资金压力,实现“提贷同步”。
四是降低二套改善性住房首付款比例。将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由原来的30%下调至20%,与首套房保持一致。
五是提高“以旧换新”购房家庭公积金贷款额度。对出售哈市范围内的自有住房并在住房出售一年内再次购买新建商品房的缴存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上限上浮20%,即单人申请最高可贷96万元,双人申请最高可贷120万元。
六是支持困难家庭申请延长公积金贷款期限。开通公积金贷款展期业务。贷款期间内,借款人因失业、患有重大疾病等原因致使无力按期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可申请延长公积金贷款期限。
七是通过精准画像提供“免申即享”集成服务。为缴存人精准画像,剖析需求特征,匹配服务方案,主动推送服务,构建“一人一策”定制化主动服务机制,缴存人可“免申即享”办理异地转移接续、委托提取签约续约、购房提取夫妻联办等业务,实现服务模式由“人找服务”向“服务找人”转型,提升公积金服务的主动性与精准度。
八是实行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自由建、自由选、自由缴、自由提、自由退。将开户年龄从18周岁降至法定就业年龄16周岁,取消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证明及纳税收入证明等要件。允许在全国范围内无公积金个人账户或账户处于封存状态的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开户,自行申报缴存基数和选择缴存比例,自主选择缴存方式。允许灵活就业缴存人及其配偶在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情况下,自由提取缴存余额。
九是为缴存单位、职工提供零距离数智化服务。让窗口人员走出去,办事企业和群众坐下来,打造公积金线上业务办理自动化、线下业务办理“个性服务推荐”等数智化新体验,以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理念提升办事群众满意度,让更多企业、职工感受贴心服务。
十是应用公积金信用评价为缴存企业提供“增信融资”服务。健全完善信用评价体系,搭建助企纾困桥梁,合作银行依托中心信用评价结果,实施更为精准、快速的授信决策,提升企业融资效率,有效缓解企业融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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