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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 非洲猪瘟知识简介

   日期:2024-12-01     作者:caijiyuan    caijiyuan   评论:0    移动:http://fabua.ksxb.net/mobile/news/3167.html
核心提示:【专家解读】 非洲猪瘟知识简介非洲非洲猪瘟是由非洲猪瘟病毒引起的猪的一种急性、热性、高度接触性动物传染病,传播迅速,引起
【专家解读】 非洲猪瘟知识简介 非洲

非洲猪瘟是由非洲猪瘟病毒引起的猪的一种急性、热性、高度接触性动物传染病,传播迅速,引起重大的社会经济问题。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将其列为法定报告动物疫病,我国将其列为一类动物疫病,是重点防控的外来病。

【专家解读】 非洲猪瘟知识简介

一、病因

非洲猪瘟病毒是非洲猪瘟病毒科,非洲猪瘟病毒属的唯一成员,引起猪的高传染性、出血性疾病,所有品种和年龄的猪均可感染,发病率通常在40%—85%之间,死亡率因感染的毒株不同而有所差异,高的达100%。非洲猪瘟病毒不能诱导中和抗体,目前没有有效的疫苗。康复猪虽有高抗体水平,但同时保持长时间的病毒血症,病毒还能够在组织中存活数周至数月。

二、流行情况

非洲猪瘟最早记录于1909年发生在非洲的肯尼亚,当时该病从非洲野猪传播给家猪,死亡率达100%。1957年前,非洲猪瘟在撒哈拉以南的非洲暴发。1957年在葡萄牙暴发,开始进入欧洲地区并传播流行。到2007年前,欧洲地区(除了意大利撒丁岛)的非洲猪瘟逐渐得以控制。2007年非洲猪瘟进入到高加索地区和俄罗斯地区,并传播到周边的国家,比如立陶宛、波兰、爱沙尼亚等地区。从此非洲猪瘟疫情已经在非洲和欧洲的很多国家地区传播开。至今,非洲猪瘟在西班牙、葡萄牙和意大利及非洲一些国家仍然时有暴发。2017年3月俄罗斯的伊尔库茨克州发生了非洲猪瘟疫情,伊尔库茨克州是远东地区的商贸人员往来的中枢,与我国商贸人员来往联系紧密。同时我国和非洲许多国家的经贸和人员交流也频繁,可见我国处于巨大的非洲猪瘟的暴发风险中。

2018年8月3日,经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确诊,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发生一起生猪非洲猪瘟疫情,这是我国首次发生非洲猪瘟疫情。农业农村部已向社会发布非洲猪瘟Ⅱ级预警。

三、传播途径

猪和野猪、软蜱是非洲猪瘟病毒的自然宿主,人和其它动物均不感染。野猪、软蜱带毒成为重要的传染来源,并难以防控。

非洲猪瘟的传播主要通过接触病猪病野猪、病毒污染物或被感染的蜱叮咬后而感染,潜伏期为3-15天。

从历史上看,机场和港口的猪肉食品垃圾、生猪及其产品的转运、自然感染的野猪、感染的体外寄生虫是传播非洲猪瘟的重要的传染来源和传播途径。

四、公共卫生

非洲猪瘟不会感染人,也不会直接对公共卫生造成危害。但是,非洲猪瘟对猪及猪产品、食品安全造成重要的社会和经济影响。

五、疾病表现

非洲猪瘟病毒一般导致急性症状,但是在一些地区,由于毒株不同也引起亚急性和慢性的感染。非洲野猪对该病有很强的抵抗力,一般不表现出临床症状而成为潜在的传染源,但欧洲野猪感染后跟家猪一样地发病。急性症状表现为食欲减退、高温(40-42℃)、白细胞减少、肺水肿、淋巴组织的大量坏死和出血、皮下出血,高死亡率。在发病后期,由于肺部的病变,病猪呼吸急促、鼻腔分泌大量的黏液,有的鼻出血、便秘、呕吐,有的可能腹泻,有的肛门出血(黑粪便)。有时表现很明显的皮疹(大量充血导致皮肤发紫)或者是青紫的斑点,在四肢、耳朵、胸部、腹部和会阴部位呈现不规则的紫色。怀孕母猪常发生流产。

非洲猪瘟的临床表现和猪的许多其他疾病很相似,特别是经典猪瘟和猪丹毒,临床表现难以鉴别,因此当出现生猪猪瘟疫苗免疫失败或异常死亡时,必须采样进行实验室鉴别诊断。

六、对环境的抵抗力

非洲猪瘟病毒在环境中比较稳定,在污染的环境中超过3天仍有感染性,在猪的粪便中保持感染性能达到数周,在腐烂的血液中存活15周,能够在冰生肉中存活数周至数月,在腌制的产品中经过30d的腌制处理后不会有感染性的病毒。非洲猪瘟病毒在pH4-10的溶液中比较稳定,但是在pH<4或者pH>11.5、不含血清的培养基中会立刻失活,55℃30分钟或60℃10分钟、100℃10秒钟即可被破坏灭活。许多脂溶剂能够通过溶解囊膜使该病毒失活,在脂质溶剂、洗涤剂、氧化剂里面很容易失去活性。肥皂水、洗涤剂、碱性物质、常用消毒药都能有效灭活非洲猪瘟病毒。

七、防控措施

非洲猪瘟没有疫苗预防、没有治疗办法、高发病高死亡且很难根除,对养猪业是致命打击。我国是生猪养殖和消费大国,养殖量占全球总量一半以上。猪肉是居民主要肉类蛋白质来源,猪肉消费占到总肉类消费的60%以上,加之我国生猪养殖规模化程度低,生猪调运频次高、数量多,若在国内扩散蔓延,将对我国的生猪养殖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防控非洲猪瘟,必须全面追杀、斩草除根。

一是严防死守,把住国门,努力拒非洲猪瘟于国门之外。加强入境和过境检查,严禁疫区国家生猪及其产品进入我国。

二是加强养殖场的防范。养殖场要加强生物安全管理措施,加强环境消毒和体表寄生虫灭杀,主动学习了解非洲猪瘟防控知识,积极配合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疫病监测排查。一旦出现生猪异常死亡,特别是发生猪瘟疫苗免疫失败、不明原因死亡等现象,要立即报告当地兽医部门。

三是组织基层兽医队伍全面开展排查。对辖区内养猪场(户)、生猪屠宰企业、交易市场以及肉类冷藏场所和无害化处理场等场所开展地毯式排查,一旦发现生猪或野猪异常死亡或怀疑非洲猪瘟疫情要立即就地封存,严格消毒,人员物品均不能擅自移开,并立即报告,等待专业处置。

四是加强检疫监管和监督执法。实行生猪调运可追溯管理,对违法违规调运生猪、调入动物不报告、不明原因死亡不报告等行为导致疫情发生,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五是强化应急处置。发现疑似情况要迅速报告当地兽医部门,当地兽医部门要立即上报至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由省中心组织开展鉴别诊断。最后由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确诊为疫情的,严格按照《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果断迅速处置。由于确诊时间长,为防扩散,表现为重大疫情的,在开展实验室诊断的同时,当地政府和兽医部门可先行组织扑杀,及时拔除疫点。

 

非洲猪瘟疑似病例标准(专家建议)

1、流行病学标准

①已经按照程序规范免疫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等疫苗,但猪群发病率、病死率依然较高的;

②饲喂泔水的猪群,出现高发病率、高病死率的;

③调入猪群15天内出现高发病率、高死亡率的。符合上述三条之一的,视为符合流行病学标准。

2.临床症状标准

①发病率、病死率较高的;

②皮肤发红或发紫的;

③出现高热或结膜炎症状的;

④出现腹泻或呕吐症状的;

⑤出现运动失调症状的。

符合第①②两条,且符合③④⑤条之一的,视为符合临床症状标准。

3. 剖检症状

①脾脏异常肿大(两倍甚至以上)、易碎;

②脾脏有出血性梗死;

③下颌淋巴结出血;

④腹腔淋巴结出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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