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洲猪瘟是由非洲猪瘟病毒引起的猪的一种急性、热性、高度接触性动物传染病,传播迅速,引起重大的社会经济问题。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将其列为法定报告动物疫病,我国将其列为一类动物疫病,是重点防控的外来病。
一、病因
非洲猪瘟病毒是非洲猪瘟病毒科,非洲猪瘟病毒属的唯一成员,引起猪的高传染性、出血性疾病,所有品种和年龄的猪均可感染,发病率通常在40%—85%之间,死亡率因感染的毒株不同而有所差异,高的达100%。非洲猪瘟病毒不能诱导中和抗体,目前没有有效的疫苗。康复猪虽有高抗体水平,但同时保持长时间的病毒血症,病毒还能够在组织中存活数周至数月。
二、流行情况
非洲猪瘟最早记录于1909年发生在非洲的肯尼亚,当时该病从非洲野猪传播给家猪,死亡率达100%。1957年前,非洲猪瘟在撒哈拉以南的非洲暴发。1957年在葡萄牙暴发,开始进入欧洲地区并传播流行。到2007年前,欧洲地区(除了意大利撒丁岛)的非洲猪瘟逐渐得以控制。2007年非洲猪瘟进入到高加索地区和俄罗斯地区,并传播到周边的国家,比如立陶宛、波兰、爱沙尼亚等地区。从此非洲猪瘟疫情已经在非洲和欧洲的很多国家地区传播开。至今,非洲猪瘟在西班牙、葡萄牙和意大利及非洲一些国家仍然时有暴发。2017年3月俄罗斯的伊尔库茨克州发生了非洲猪瘟疫情,伊尔库茨克州是远东地区的商贸人员往来的中枢,与我国商贸人员来往联系紧密。同时我国和非洲许多国家的经贸和人员交流也频繁,可见我国处于巨大的非洲猪瘟的暴发风险中。
2018年8月3日,经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确诊,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发生一起生猪非洲猪瘟疫情,这是我国首次发生非洲猪瘟疫情。农业农村部已向社会发布非洲猪瘟Ⅱ级预警。
三、传播途径
猪和野猪、软蜱是非洲猪瘟病毒的自然宿主,人和其它动物均不感染。野猪、软蜱带毒成为重要的传染来源,并难以防控。
非洲猪瘟的传播主要通过接触病猪病野猪、病毒污染物或被感染的蜱叮咬后而感染,潜伏期为3-15天。
从历史上看,机场和港口的猪肉食品垃圾、生猪及其产品的转运、自然感染的野猪、感染的体外寄生虫是传播非洲猪瘟的重要的传染来源和传播途径。
四、公共卫生
非洲猪瘟不会感染人,也不会直接对公共卫生造成危害。但是,非洲猪瘟对猪及猪产品、食品安全造成重要的社会和经济影响。
五、疾病表现
非洲猪瘟病毒一般导致急性症状,但是在一些地区,由于毒株不同也引起亚急性和慢性的感染。非洲野猪对该病有很强的抵抗力,一般不表现出临床症状而成为潜在的传染源,但欧洲野猪感染后跟家猪一样地发病。急性症状表现为食欲减退、高温(40-42℃)、白细胞减少、肺水肿、淋巴组织的大量坏死和出血、皮下出血,高死亡率。在发病后期,由于肺部的病变,病猪呼吸急促、鼻腔分泌大量的黏液,有的鼻出血、便秘、呕吐,有的可能腹泻,有的肛门出血(黑粪便)。有时表现很明显的皮疹(大量充血导致皮肤发紫)或者是青紫的斑点,在四肢、耳朵、胸部、腹部和会阴部位呈现不规则的紫色。怀孕母猪常发生流产。
非洲猪瘟的临床表现和猪的许多其他疾病很相似,特别是经典猪瘟和猪丹毒,临床表现难以鉴别,因此当出现生猪猪瘟疫苗免疫失败或异常死亡时,必须采样进行实验室鉴别诊断。
六、对环境的抵抗力
非洲猪瘟病毒在环境中比较稳定,在污染的环境中超过3天仍有感染性,在猪的粪便中保持感染性能达到数周,在腐烂的血液中存活15周,能够在冰生肉中存活数周至数月,在腌制的产品中经过30d的腌制处理后不会有感染性的病毒。非洲猪瘟病毒在pH4-10的溶液中比较稳定,但是在pH<4或者pH>11.5、不含血清的培养基中会立刻失活,55℃30分钟或60℃10分钟、100℃10秒钟即可被破坏灭活。许多脂溶剂能够通过溶解囊膜使该病毒失活,在脂质溶剂、洗涤剂、氧化剂里面很容易失去活性。肥皂水、洗涤剂、碱性物质、常用消毒药都能有效灭活非洲猪瘟病毒。
七、防控措施
非洲猪瘟没有疫苗预防、没有治疗办法、高发病高死亡且很难根除,对养猪业是致命打击。我国是生猪养殖和消费大国,养殖量占全球总量一半以上。猪肉是居民主要肉类蛋白质来源,猪肉消费占到总肉类消费的60%以上,加之我国生猪养殖规模化程度低,生猪调运频次高、数量多,若在国内扩散蔓延,将对我国的生猪养殖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防控非洲猪瘟,必须全面追杀、斩草除根。
一是严防死守,把住国门,努力拒非洲猪瘟于国门之外。加强入境和过境检查,严禁疫区国家生猪及其产品进入我国。
二是加强养殖场的防范。养殖场要加强生物安全管理措施,加强环境消毒和体表寄生虫灭杀,主动学习了解非洲猪瘟防控知识,积极配合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疫病监测排查。一旦出现生猪异常死亡,特别是发生猪瘟疫苗免疫失败、不明原因死亡等现象,要立即报告当地兽医部门。
三是组织基层兽医队伍全面开展排查。对辖区内养猪场(户)、生猪屠宰企业、交易市场以及肉类冷藏场所和无害化处理场等场所开展地毯式排查,一旦发现生猪或野猪异常死亡或怀疑非洲猪瘟疫情要立即就地封存,严格消毒,人员物品均不能擅自移开,并立即报告,等待专业处置。
四是加强检疫监管和监督执法。实行生猪调运可追溯管理,对违法违规调运生猪、调入动物不报告、不明原因死亡不报告等行为导致疫情发生,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五是强化应急处置。发现疑似情况要迅速报告当地兽医部门,当地兽医部门要立即上报至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由省中心组织开展鉴别诊断。最后由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确诊为疫情的,严格按照《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果断迅速处置。由于确诊时间长,为防扩散,表现为重大疫情的,在开展实验室诊断的同时,当地政府和兽医部门可先行组织扑杀,及时拔除疫点。
非洲猪瘟疑似病例标准(专家建议)
1、流行病学标准
①已经按照程序规范免疫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等疫苗,但猪群发病率、病死率依然较高的;
②饲喂泔水的猪群,出现高发病率、高病死率的;
③调入猪群15天内出现高发病率、高死亡率的。符合上述三条之一的,视为符合流行病学标准。
2.临床症状标准
①发病率、病死率较高的;
②皮肤发红或发紫的;
③出现高热或结膜炎症状的;
④出现腹泻或呕吐症状的;
⑤出现运动失调症状的。
符合第①②两条,且符合③④⑤条之一的,视为符合临床症状标准。
3. 剖检症状
①脾脏异常肿大(两倍甚至以上)、易碎;
②脾脏有出血性梗死;
③下颌淋巴结出血;
④腹腔淋巴结出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