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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车!淮安一车主新买电车续航仅有宣传的一半!

   日期:2025-03-18     移动:http://fabua.ksxb.net/mobile/quote/10114.html
案例一:旅行社组织老年人旅游 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案情简介

2月22日,相某某等10名老年团旅游者与某甲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约定采用拼团方式拼至某乙旅行社成团,旅游服务实际由某乙旅行社提供。2月25日,景区山上路面及台阶有积雪,某乙旅行社组织老年团上山游览,相某某在经缆车上山后自行游览期间,因地面有积雪,滑倒摔伤。

在此期间,两旅行社未安排相某某就医治疗。直至相某某回当地后,到医院进行治疗。相某某主张,两家旅行社未能在出行前告知天气、所需物品及相关注意事项,在旅行过程中,不顾天气及道路状况,让已有65岁的相某某爬山,导致其摔倒受伤,应承担赔偿责任。


审理结果

审理法院认为,某甲旅行社为旅游经营者,某乙旅行社为地接社即旅游辅助服务者,协助履行合同义务。相某某的旅游行程均由某乙旅行社实际安排、服务。
两旅行社作为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辅助服务者,组织65岁以上老年人参加爬山等旅游项目,危险性较高,风险较大,理应承担更高的安全保障义务和告知、警示义务,但是在景区处于冬季且山上有积雪的情况下仍然组织老年人爬山,在相某某告知导游在山上摔伤后,未第一时间安排救治,存在过错,违反了合同义务,应当共同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故判决某甲旅行社、某乙旅行社共同承担40%的赔偿责任。

典型意义

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我国老年人群日益成为重要的消费力量,旅游逐渐成为老年人的主要休闲娱乐方式之一。

“为长者折枝,是不为也,非不能也。”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在组织老年人旅行中应结合老年人的年龄和身体健康情况等特点,合理安排旅游行程,对旅游行程中可能发生的危险和损害应有预见性,全面履行告知、提醒、注意等义务,对老年人的人身、财产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充分保障老年人的安全。

案例二:商家闭店变更消费场所 预付费消费者要求退款获支持

案情简介

魏某经营一家美容美发店,推出活动“充值多少到账多少、充值越多享受折扣越大”,吸引广大顾客进店充值。消费者钟某某家住魏某经营的美容美发店附近,被魏某推出的活动吸引到店办理会员并多次进行充值。

后该美容美发店停业,钟某某会员账号剩余未消费金额5692元。经营者魏某告知钟某某可至另一店铺继续消费,但另一店铺距离魏某经营的美容美发店较远。钟某某以另一店铺离其居住地较远、消费不便为由要求退还充值卡剩余金额,魏某予以拒绝。


审理结果

审理法院认为:魏某为钟某某提供美容美发服务,钟某某支付服务费,双方之间形成有效的服务合同关系,双方均应恪守履行各自义务。
现魏某经营的店铺已停业关闭,钟某某无法继续在原店铺处接受服务,魏某虽告知钟某某可继续在另一店铺进行消费,但钟某某不同意变更服务地点且地点较远,魏某的行为属于提供服务地点发生重大变更,影响了钟某某消费的便利,魏某的行为构成根本违约,钟某某要求退还充值卡剩余未消费金额5692元的请求,依法应当予以支持。

典型意义

预付卡消费中,消费者预付的资金通常用于未来的服务或商品购买,如教育培训、美容美发、洗车、洗衣、健身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

本案中,魏某经营的美容美发店闭店,其虽告知钟某某可至另一家门店消费,但是另一家门店距离原店址较远,给钟某某造成消费不便,影响消费体验和最初充值消费便利的初心。故魏某作为经营者应负有将预付款中未消费部分返还给消费者的义务。

本案有益于规范经营者、服务提供者的交易行为,加强对经营者的管理,营造公平、公正、和谐、有序的消费环境。同时也警醒消费者理性购买购物卡,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及时维权。


案例三: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督促商业预付卡监管行政公益诉讼案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辖区内某教育培训机构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无法正常提供教培服务,但未告知已交预付款的家长,预付资金也未退还,涉及人数众多,遂予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

经过调查发现,2021至2022年期间,12345热线涉预付卡的投诉数量多,主要涉及教育培训、美容美发等领域。因预付资金未纳入“实质性”监管、发卡准入门槛低、行政监管措施有限等原因,导致消费限制多、退款难、商家跑路等侵害消费者权益问题时有发生。

经开区人民检察院向相关主管部门发出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督促其集中答复并处置已有预付消费投诉,推动辖区71家教培机构完成登记备案,并按要求进入管理平台,通过监管平台收取教培费用。同时,经开区人民检察院还研发商业预付卡数字监督模型,将企业工商登记信息与企业异常经营名录、法院失信被执行人等信息碰撞比对,识别出可能违规发行预付卡的监督线索21条,同步移送主管部门处置。

近年来,预付式消费作为一种新型消费模式发展迅速,给广大消费者带来方便和实惠。但办卡有风险,预付需谨慎。检察机关将继续强化全链条监管,共同推动预付消费行业治理,以生动的检察实践进一步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


案例四: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诉王某路等人妨害药品管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2020年至2022年7月,王某路等3人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既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也无医学专业知识的情况下,将醋酸泼尼松、氨茶碱等西药与甘草粉混合,虚假宣称可治疗哮喘、老慢支等疾病,以祖传秘方、纯中药粉的名义,通过网上发帖、朋友圈、群聊等方式对外销售,案涉全国十余个省份,构成了妨害药品管理罪

2023年8月,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该刑事案件中,发现王某路等人行为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遂邀请专家对案涉药品危害性进行论证。专家认为该药物中使用处方类、激素类西药,随意使用损害人体健康,长期使用会产生耐药性,影响后续治疗。

2023年12月15日,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王某路等3人承担其销售价款三倍的惩罚性赔偿金36.42万元并赔礼道歉,得到法院判决全部支持。

违法行为人利用消费者对中医的信任,未经药品生产经营相关批准许可,私自将西药包装成中药,以“秘方咳喘粉”名义借助网络营销获取客源,成本低、传播速度快、销售数量大、涉及区域广,严重妨害了国家药品管理秩序,损害众多消费者生命健康安全。

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准确提出惩罚性赔偿,严厉打击网络非法营销药品的行为,保护了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案例五:别让“美丽”成为一种伤害

案情简介

近日,清江浦区消保委秘书处接到山西张女士电话投诉,其于2024年10月在小红书平台上浏览时看到淮安市清江浦区某医疗美容机构美容技术宣传视频,随后添加工作人员微信进行交流,且宣传整个手术费用仅需12000元,术后不会有缺陷。

在工作人员宣传鼓动下,张女士前往该美容机构,实际需要费用竟高达26000元,张女士称费用不足,工作人员反复劝诱称可网贷支付,在工作人员的劝说下,最终网贷15000元,共付26000元,接受面部筋膜提升和吸脂美容手术。

回家后,张女士颧骨吸脂效果全无,下颌骨出现两个坑,和美容机构工作人员多次联系要求修复和退费,均称是正常现象,无需修复,最后以美容师离职为由,拒绝退费,协商无果,遂投诉到消保委。


处理结果

接到投诉后,清江浦区消保委工作人员立即前往该美容机构进行调查,经查,该美容机构存在在小红书上宣传的医美服务效果及费用与实际的医美服务效果和费用明显不符的问题。刚开始店方辩称投诉人交钱不是给公司的,是交给员工个人的,该员工已离职,不好退费。

后经消保委工作人员反复沟通调解,宣讲《消法》相关规定,最终美容机构同意免费为张女士进行面部修复,并退还消费者张女士6000元,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消费者表示满意并感谢。


案例评析

本案中美容机构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同时《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本案中,美容机构宣传整个手术费用仅需12000元,术后不会有缺陷与实际情况不符,美容机构依法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消费提示

近年来,国内医美消费快速增长,但医美行业从业者“鱼龙混杂”,暗藏消费风险和陷阱。

1、理性对待宣传,避免落入陷阱。消费者要擦亮双眼,学会辨别,避免落入虚假违法广告陷阱。

2、核查医疗资质,拒绝黑产机构。医疗美容机构必须具备卫健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依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提供服务。

3、了解风险和适应症,谨慎做出决定。医疗美容服务是一种医疗行为,具有较高的专业性、复杂性和一定的风险性,消费者不要盲从、跟风、攀比,要始终把自身安全放在第一位。谨慎选择,切勿过于追求美丽而忽视其中存在的风险隐患。

4、索要正规付款凭证,正确维护合法权益。消费者要实名接受医疗美容服务,在医美服务过程中,应主动索要相关诊疗记录、正规付款凭证、服务合同等相关材料。如发生争议,及时与医美机构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拨打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或通过其他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例六:退车有理由——都是夸大宣传惹的祸

案情简介

近日,消费者王某打电话到淮安市经济开发区消保委秘书处投诉,称其于2024年1月18日在某汽车4S店购买一辆电动轿车,随车信息清单标明充电完成续航里程为401公里。

而实际首次使用新车续航仅约200公里,且使用随车的充电器整晚只充进44%电量,销售员称使用固定充电桩会好很多,于是按销售员说的将车留在4S店,使用固定充电桩充满电后,续航还是未到200公里。

之后三次使用固定充电桩充电完成后,续航仍不足200公里。王某于2024年2月2日向4S店提出退车,但4S店不予处理,遂来电请求消保委协调退车。


处理结果

经济开发区消保委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立即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经核查,确认消费者反映的该4S店销售员宣传电动轿车续航里程401公里与实际不符,事实存在,提出的退换车辆诉求合理,消保委应当予以支持。

消保委随即约谈该汽车4S店负责人,刚开始4S店辩称,电动轿车是从厂家购进的,随车资料都有,不好退车。经多次沟通调解,反复宣讲《消法》《汽车三包》等有关规定,强调了必须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立场。

最后,4S店认识到问题严重性,积极和厂家沟通,说明实际存在的问题,最终同意退车,达成调解协议,消费者表示非常满意。


案例评析

近年来,消费者和汽车4S店因质量或服务纠纷频发,投诉占比较高,但能够按退车处理的案例微乎其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本案中,消费者投诉的电动轿车随车信息及销售员宣传时都承诺一次充电续航里程约401公里,而实际仅为200公里左右,宣传的商品质量状况与事实不符,存在明显夸大宣传的情形。

《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消费提示

目前,很多汽车4S店经营困难,投诉多,处理难,淮安市消保委在此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汽车这样大件商品时,要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1、选择正规汽车经销商:购车时应选择品牌口碑好、技术成熟、售后服务网点多、规模大的销售企业。

2、仔细审阅购车合同:在合同中应注明车型、颜色、配置及车辆出厂时间要求,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不要轻信销售人员口头介绍和承诺,将可能存在争议的事项及时在购车合同中提出。

3、检查车辆证件和配置:提车时要注意查看证件是否齐全,包括购车发票、合格证、三包证明等。

4、谨慎选择、理性消费:避免盲目追求低价或优惠活动,注意识别“饥饿营销”手段,如加价提车、买车搭保险、买车搭装潢等营销陷阱。

5、冷静处置,依法维权。遇到消费纠纷时,及时与商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拨打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或通过其他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淮安市人民检察院、淮安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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