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偷盗、骗取公私财产数额较大或者经常性实施盗窃行为、盗窃涉及私人住宅、以带刀等危险工具作为犯罪手段进行盗窃、以及专门针对衣物口袋等隐藏之处进行盗窃的罪犯,需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等候劳动改造或者接受管制,同时还可能面临罚金的惩罚。但是在实际审判过程中,法官会充分考虑犯罪者的悔过态度、是否自愿投案自首、是否提供了实质性的立功表现、以及是否主动积极地向受害人退还赃物等道德和行为品质,这些因素都将影响最终的量刑裁决。若犯罪者能够坦诚面对自己的罪行、并且全力挽回损失、获得受害者的谅解、自愿投案自首或者做出了重大的立功行为等等,那么他们很有可能得到从轻发落;相反的,如果他们曾经因为类似的罪行入狱或者有累犯记录等严重违法行为的话,那他们将会受到更为严厉的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