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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害”背后,野生动物保护的新阶段

   日期:2024-12-09     移动:http://fabua.ksxb.net/mobile/quote/3670.html
“猪害”背后,野生动物保护的新阶段 野生动物

编辑·杨海 

野生动物管理专家时坤(李英武 摄)

三联生活周刊:2000年,原国家林业局制定并发布了《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简称“三有名录”),野猪被列入偶蹄目的名录中。当时,野猪乃至我国整体的野生动物生存情况是怎样的?现在又是如何?

时坤:1989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以下简称《野生动物保护法》),是我国野生动物保护的一个重要分水岭,在此之前,我国非法猎捕、偷盗猎等情况比较严重。

另一方面,森林的过度采伐等无序开发活动导致许多野生动物丧失了原有的栖息地。

直接猎杀和栖息地丧失,导致野猪,以及其他许多野生动物的生存面临着很大压力。1995至2000年我国开展了首次全国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调查,结果显示,全国野猪加起来大概只有几万头。因此,继1989年国务院批准颁布《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2000年又出台了“三有名录”,野猪也在其中。

从2000年列入“三有动物”以后,野猪的种群增长较快,进入种群恢复期。近几年,由于缺少天敌,来自豺狼虎豹等捕食者的压力减小,再加上野猪的繁殖能力强,基数越大增长越快,已经进入了快速增长期。

尤其在2020年,野猪列入禁食野生动物名单后,野猪狩猎的成本也提高了。狩猎队打了野猪后,无法经检疫合格后食用,无害化处理就地掩埋以外的可能利用途径十分有限,致使野猪狩猎意愿降低,对其种群的调控能力也随之降低,这也是导致野猪快速增长的一个可能原因。

三联生活周刊:目前一些地区出现“猪害”的新闻已经屡见不鲜,您如何看待这一现象?

时坤:近10年,我们逐渐意识到野猪致害的问题。从2017年原国家林业局第一次发布《关于切实做好调控野猪种群和防控野猪危害工作的紧急通知》开始,我们陆续看到一些地方关于野猪致害的报道和报告,目前已经对野猪致害的基本情况有了比较清楚的了解。

2021年6月,国家林草局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野猪危害防控工作的通知》和《防控野猪危害工作技术要点》,已在山西、四川、福建、江西等14个省(区)启动防控野猪危害综合试点,并成立了野猪防控专家组对试点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现在14个试点省的野猪致害情况比较严重,尤其是第一期的陕西、山西、河北、广东、福建和江西6个省,情况比较突出,野猪种群数量大幅增长,有的地方增长了几倍甚至十几倍。

野猪正在从原有的自然栖息地不断向外扩散,各个省的栖息地都在往外延伸,甚至进入了农田和村镇。这也是一个判断的重要依据,说野猪的种群超出了自然栖息地的承载力。另外,通过样线调查中记录到的实体、粪便和足迹等可以初步了解野猪的分布和数量等情况。

到目前为止,全国第二次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调查的结果尚未全部公布,但整体上看与2000年第一次调查比较已有大幅增长,且致害比较严重,需要尽快进行种群调控。

可以说,当前野猪危害具有普遍性。

三联生活周刊:野猪频繁下山的原因有哪些?

时坤:栖息地的缩小和破碎化,是野猪频繁下山的原因之一。整体评估野猪栖息地的面积目前还没有一系列的数据来支撑,但可以肯定的是,在20年前毁林开荒的地区,以及随着经济发展开设高速公路、铁路等区域,肯定存在栖息地减少或破碎化的情况。

最近,我们对亚洲象栖息地所做的分析表明,如果森林的斑块化程度比较严重,亚洲象就不会选择这样的栖息地,野猪也有这样的选择倾向。当一头成年野猪领着一帮小猪崽在裸地上移动的时候,空中的猛禽可能很容易就发现它们,那么这样的地方它们一般会主动避开。

栖息地缩减的情况下,野猪的食物资源也在减少。另外,野猪一旦尝到了农作物的甜头,摄取的糖分和营养足够,可能就不愿意回到森林里取食了。我们目前的狩猎能力非常低,人们没有办法惩治它,这些野生动物就越来越肆无忌惮,对人类的活动区域不再畏惧和回避,侵略性越来越强。

假如野猪受到惩戒以后退回到自然栖息地,它们寻找食物所花费的时间将更多、效率也会更低,食物资源远没有农田那么集中,大自然可以对它的繁衍进行自然调控,野猪数量就不会增长那么快,人和野生动物就有希望回归到和谐相处的状态。

拟将野猪移出“三有名录”,从“保护优先”到“科学管理”

三联生活周刊:2021年,“三有名录”更名为《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并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拟将野猪移出名录,这一决策依据是什么?

时坤:全国各地反馈的数据,是本次“三有名录”调整的重要依据。

近期调查发现,除了种群数量增长,各地反映的野猪致害情况也比较严重。统计数据表明,目前全国31省份中28省份有野猪分布,其中有26省份857县(区)存在野猪致害。基于这些调查数据和科学判断,国家林草局启动实施了防控野猪危害综合试点工作。

现在拟把野猪调出“三有名录”,至少是基于目前实际情况的适时对策。想要进行有效的种群调控,不仅仅是打几头野猪的问题,整体上对野猪位置的摆放,也要做出相应的调整。

不过,种群数量多,不一定就会产生危害。管理永远面临的一个问题,就是“度”。举个例子,如果一个地方没有那么多的农田,或者农田跟野猪的栖息地隔得比较远,或者农田种植的不是野猪喜食的作物,可能野猪危害就小一些。即使野猪的数量很多,如果本身并没有造成什么危害,也不在优先调控的范围内。

“三有名录”原则的第一条是“保护优先”,这个总的原则并没有改变。现在想把野猪从这个类群里调整出来,控制它的种群数量,未来如果有了新的判断,可以再作出调整,这种调整是动态的,对其种群的长期监测和科学管理是动态调整的前提和基础。

三联生活周刊:如果把野猪移出“三有名录”,会不会对其他的野生大型肉食类动物,甚至整个生态链条产生影响?

时坤:对野猪的猎捕指标进行评估和界定时,各省要考虑到它的捕食者的存在和需求,比如东北虎、华北豹等等。考虑到数量、捕食的几率和种群的稳定性,通常的说法是,当猎物的量是捕食者的量的7倍左右时,捕食和被捕食的关系才是相对平衡和成立的。

现在,大型捕食性动物大都处在保护和恢复期,而野猪作为它们的主要食物,一个很重要的考虑就是要保证它的数量,并进行长期规范的监测。否则,一旦将野猪赶尽杀绝,上级营养层的捕食者没有了食物,导致的问题可能会比现在更大。

并不是将野猪从“三有名录”中剔除了,任何人、在任何时候、任何地点都可以随便去猎杀。对持枪证、猎捕工具、猎捕的时间和区域,都有明确规定和限制,同时国家划定的各种自然保护地也有狩猎限制措施,野猪也会从这些保护措施中受益。

三联生活周刊:应该如何确定野猪的捕猎量和猎捕地区,从而确保野猪正常的种群规模?

时坤:猎捕量的确定,要基于对种群数量的充分了解和环境容纳量的评估。有了这个前提,就可以根据管理目标确定猎捕量了。在比例上,比如一个区域内整体的种群数量打掉20%,一般不会对它的种群稳定造成影响。我们目前是要控制它的增长,可以考虑去除每年种群增量的50%~60%,甚至更多一些。

以我们现在的监测能力和已有数据来说,很难马上得出精准的猎捕量。现在专家组给各地调控野猪种群密度的一个参考标准,就是北方每平方公里一只,南方每平方公里两只。这是基于各省的调查数据综合评估的参考指标。目前的调控主要还是从防控野猪危害的角度考虑的,至于整体数量和环境容纳量,是需要下一步加大力度去做的事情。

重点的防控区域,是农林交错区,即山脚下的农田。这些农田离野猪的栖息地很近,发生野猪致害的频率很高。在这个区域进行猎捕,不仅能降低数量,还会给野猪以警告。如果野猪总体数量过高,向外扩散的风险很大,我们就需要主动作为,比如冬天到山区它的冬窝子里,进行一定规模的猎杀。

目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面临许多新的问题,在保护优先的前提下,对数量过多、可能致害的动物需要进行种群调控,野猪是一个试点。种群调控是一个长期的、动态的过程,我们不可能期待一年就会把它的种群调控到合理的、可持续的状态,试点主要还是尝试方法和机制。要认识到野猪种群调控到一个正常的水平,还有一段距离。

三联生活周刊:捕猎难,也是调控野猪的难题之一。北美、欧洲有多个国家也深受野猪的侵害,有什么国际经验可以借鉴?

时坤:经过调研我们发现,国内有些地方平均算下来,捕猎一头野猪可能要花费上万元,成本太高了。野生动物比较多的地方,都是相对贫困的地方,仅靠财政的确会有很大压力。因此,未来我们首先要建立和发展自己专业的狩猎队伍,逐渐实现各个县、乡镇都有护农狩猎队,保护自己的家园。

另一种方法,如果本地暂不具备这样的基础或能力,那就应该有一个市场化模式的狩猎队伍,专门做狩猎,付费打猎,或者将给予一定的狩猎产品支配权。同时,虽然野猪不能食用,但经严格检疫检验后可以做动物饲料,或者拿去养猪场进行种源的改善,考虑皮革利用等等。当然,对猎物处理应事先有明确的规定。

其他国家的管理经验,主要在狩猎的规范化、专业化和市场化上。未来,我们可能需要探索围绕狩猎的产业发展。

对美国、欧洲等猪害较多的地方所做的文献调研表明,狩猎是最直接有效的种群调控方式。不过,我们国家有自己的特殊性,专业的狩猎队伍目前还很少,因此民间狩猎面临着不少困难。鉴于这种情况,一部分地区可以通过跟公安的协调,安排林业公安、森林警察等人员进行捕猎。

除了枪猎,合法的捕猎方式里还有笼捕和围栏猎捕,各地可以结合实际情况选择合理可行的猎捕方式。

三联生活周刊:我国目前对野猪监测的工作开展的怎么样?

时坤:目前对野猪的监测工作,一些地区开展的比较好,但因为经费需求比较大,大范围地开展野猪监测尚需时日。野猪并不属于国家一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没有开展长期的监测工作,所以目前还缺乏全面详实的数据。

国家林草局已经成立了野猪种群调控专家组,制定了各试点省的种群调控实施方案的大纲和技术要点,未来还要对地方种群调控的效果做出评估。客观地说,虽然调控工作还在试点阶段,但总体上进展顺利。

“监测”是中性词,动物有有益的一面、也有有害的一面,所以才要进行监测。管理人员利用监测获得的数据,有可能用来控制它的合理数量,有可能要用于保护。

野生动物管理中“keep an eye on it”是国际通用的一个说法,就是说对于野生动物要长期监测,这样接下来需要采取任何措施的时候才有依据。

三联生活周刊:针对人猪冲突,地方政府有哪些补偿措施?移出“三有名录”后,遭受猪害人们又如何得到补偿?

时坤: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野猪的危害补偿资金主要由地方政府承担。但是,一旦把野猪移出“三有名录”,野猪造成的损失不属于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的致害补偿范围了,地方政府要主动、提前做出其他补偿预案。

目前,有可以参考的一些保险模式,比如云南的亚洲象肇事补偿,是通过政府投保,肇事后从保险里边走。但也有一个问题,就是牧民、农民没投保的情况下,他们主动参与的管理意识就要淡一些。

对野生动物肇事补偿,国际上有一些成功案例,可以给出的建议是,政府或者保护组织不能全部包揽投保费,不管多少,个人也要拿一些钱。如果一次事故也没发生,个人投保的钱,可以按一定的比例退还或者奖励给投保人。

我们做雪豹研究的时候发现,在这样的投保形式下,村民会加固牧羊圈舍,也不会随意地将羊赶到山上去放,被捕食的概率就小一些。对于野猪,也可以搞一些土办法,比如弄一些带棘刺的栅栏。只要村民主动防范,可能损失就会减少一些。

三联生活周刊:近年来,不少野生动物进城,与人发生冲突,长远来看,怎样才是解决人与野生动物冲突的办法?

时坤:野猪的问题,有可能会长期化,所以我们要做好长期调控准备,对于不同的区域采取不同的策略。如果一个地区野猪过多、又没有天敌的情况下,要对它进行长期、定量的捕杀。在调控的前提下,要做出主动的预防,比如重点区域的围网、围栏进行隔离。

生态系统是存在着平衡的,往往是人类活动打破了这个平衡。如果虎豹豺狼这些捕食者都在的话,野猪也不至于这么猖獗。

从长期的角度来说,还是要恢复栖息地的质量,恢复它的食物链。对于有些没有捕食者的区域,要想办法让捕食者回来。当然也不一定非要人工引入,如果把栖息地维护好了,动物可能自己就会扩散回来,尤其大型捕食者的扩散能力是很强的,野猪的存在本身对它来说就是个吸引力。

我国的野生动物曾经有过一个阶段,确实数量减少得很厉害,这20来年,我国把保护这件事情做到深入人心了,这是一种好的变化。但是野生动物的分布范围和数量是会变化的,适度才好,野猪泛滥会影响人民群众的利益,甚至有时候还会危及人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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