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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新规来袭,涉及信用的竟然有这么多!

   日期:2025-01-12     移动:http://fabua.ksxb.net/mobile/quote/7205.html

随着2025年的开启,

一大批新的政策法规也要开始实施啦!

国家、省、市的都有,

也有不少与信用密切相关,

都有哪些政策法规呢?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国家 · 新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第六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将矿业权人和从事矿区生态修复等活动的其他单位和个人的信用信息记入信用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七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文物购销、拍卖信息与信用管理系统, 推动文物流通领域诚信建设。文物销售单位购买、销售文物,文物拍卖企业拍卖文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作出记录,并于销售、拍卖文物后三十日内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拍卖文物时,委托人、买受人要求对其身份保密的,文物行政部门应当为其保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六十六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 加强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信用记录制度。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的监督管理,规范经营行为,有效防控金融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政策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五条 出口信保公司应当通过为对外贸易和对外投资合作提供信用保险等服务,支持对外经济贸易发展,促进提升贸易投资合作质量和水平,促进经济增长、就业与国际收支平衡,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

《出入境邮轮检疫管理办法》

《出入境邮轮检疫管理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五条 海关总署根据邮轮卫生状况、运营方及其代理人检疫风险控制能力、信用等级、现场监管情况及其他相关因素,制定邮轮检疫风险评估技术方案,确定邮轮检疫风险等级划分标准。

《注册会计师行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

《注册会计师行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规范注册会计师行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惩戒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重大违法失信行为,建立健全注册会计师行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制度,推进注册会计师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八条 作出列入决定的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 及时将严重失信主体信息通过本单位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推送至相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上传至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九条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承担社会责任,保证其出具的证书和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完整。

第十三条 鼓励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在其官方网站或者以其他方式对其遵守法定要求、独立公正开展量值传递和溯源工作、履行社会责任、 严守诚实信用,以及收费标准等情况进行自我声明,并对声明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全面性、准确性负责。

《短缺药品价格的风险管理操作指引》

《短缺药品价格的风险管理操作指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四条 ……坚持公平合理、透明均衡的价格导向,在受理挂网时加强信息披露,研判潜在价格风险,采取差异化的直接挂网措施;在完成挂网后持续加强监测评估,必要时采取函询约谈、信用评价等措施处置价格风险……

省级 · 新规

《黑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黑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自2025年4月26日起施行。

第四十一条 负有知识产权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信用评价、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信用修复等机制,实施以信用为基础的知识产权领域分级分类监管。

第四十五条 负有知识产权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会同银行、保险、证券等领域相关监管部门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融资风险预防、风险分担以及知识产权价值评估、质押财产处置机制。

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提供高效、便捷的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探索开展信用担保、证券化、信托、知识产权保险等金融业务。

《黑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

《黑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七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支持具备条件的数字经济领域企业依法上市融资,并引导证券、会计、法律等专业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指导和服务。

鼓励金融机构围绕全省数字经济发展的各类融资需求,创新产品和服务。发挥省融资信用征信服务平台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数字经济的融资支持力度。

支持保险机构为符合国家和省数字经济产业政策的企业和项目贷款提供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鼓励保险机构适应数字经济发展需求开发新型保险产品。

《福建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

《福建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 加强人力资源市场诚信建设,支持诚信合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展,把用人单位、个人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信用数据和失信情况纳入市场诚信建设体系,制定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用评价制度,建立诚信服务示范指标体系并定期组织评估,依法实行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依法开展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监管

《西藏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

《西藏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完善道路运输信用评价体系,对道路运输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的运输安全、经营行为等进行质量信誉考核,定期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

《河北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

《河北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测绘单位的信用管理,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公示信用信息。

《江苏省地下水管理条例

《江苏省地下水管理条例》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用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对取用地下水行为依法依规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九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信用制度,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实施信用管理,将相关信用记录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信用记录制度,依法将相关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陕西省节约用水条例》

《陕西省节约用水条例》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节水信用管理制度,依法将用水户的违法信息录入信用信息平台。

《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的监督检查制度,通过日常巡查、定期检查和抽样检验等方式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小作坊、小餐饮食品安全信用档案,依法公布并及时更新;对安全风险隐患较高或者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小作坊、小餐饮进行重点监管

《辽宁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

《辽宁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一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推进人力资源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完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用评价制度,将用人单位、个人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信用情况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海南自由贸易港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生物医学新技术促进规定》

《海南自由贸易港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生物医学新技术促进规定》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 先行区建立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和转化应用情况信用评分制度,与医疗机构及相关人员信用记录挂钩,并将信用评分结果应用于医疗机构评审、评优、临床重点专科评估等工作

《甘肃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甘肃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和监管制度,完善并落实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信用修复、异议申诉等机制,发挥信用在激发市场活力、提高监管效能等方面的基础性作用。

第二十四条 证明事项应当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设定证明事项,坚持确有必要、从严控制的原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并公布证明事项清单,列明设定依据、索要单位、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证明事项清单之外,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公用企业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不得索要证明。

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生成的含有经营主体相关信息的专用信用报告,可以替代有关部门出具的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经营主体已经提供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生成的专用信用报告的,有关单位不得再要求其重复提供相关证明。

《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 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统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平台整合和统一管理,推进跨部门跨领域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完善以信用信息为基础的普惠融资服务体系,提升市场主体融资便利水平。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体系,完善融资担保风险分担补偿机制,降低担保费率,提高对中小微企业和科技型、创新型企业的支持力度。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费率不得高于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

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健全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引导知识产权评估、交易、代理、法律等服务机构进入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市场,推动银行专项授信。

第三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共享、结果互认机制,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全面、准确、及时将有关公共信用信息以及政府与市场之间的信息归集到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非政府主办的各类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应当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发布的相关信息,及时更新涉及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相关信息不一致时,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不得以非政府信用平台发布的信息作为限制市场主体参与有关市场经营活动的依据。非政府信用平台信息发布不及时、不完整、不准确的,市场主体可以向社会信用工作主管部门投诉;对查证属实的,社会信用工作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其限期进行整改。

《湖南省职业教育条例》

《湖南省职业教育条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对深度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在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就业中发挥重要主体作用的企业,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制度,对产教融合型企业在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等方面给予激励。产教融合型企业投资兴办职业教育,按照规定享受税费优惠。

《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境环境安全准入管理若干规定》

《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境环境安全准入管理若干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 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将开展保税检测、保税维修、保税再制造业务的企业纳入环保信用监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开展保税检测、保税维修、保税再制造业务的企业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指导企业做好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等工作。

《重庆市台湾同胞投资促进条例》

《重庆市台湾同胞投资促进条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台湾同胞投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发布行业动态、投资促进项目等信息,提供投资资讯、项目配对、投资对接等全方位、精准化的投资服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台湾同胞投资的政务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和数字化建设,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统筹开展对台湾同胞投资企业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产品质量等方面的联合执法检查,提升执法效能,降低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影响。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统筹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对信用风险低的台湾同胞投资企业适当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将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生态环境信用信息纳入自治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开。

《上海市推进浦东新区实施建筑师负责制若干规定》

《上海市推进浦东新区实施建筑师负责制若干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 市和浦东新区建设、规划资源、交通、绿化市容、国防动员、公安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责任建筑师依据本规定作出的承诺和出具的竣工验收技术意见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及时查处相关问题。

市和浦东新区建设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将单位和个人在建筑师负责制活动中的相关信用信息归集至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依法采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

《陕西省生态环境监测服务监督管理规定》

《陕西省生态环境监测服务监督管理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 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生态环境监测服务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会同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建立生态环境监测服务机构信用管理制度,定期对生态环境监测服务机构进行信用评价,将生态环境监测服务机构和个人的执业情况纳入信用系统建立信用记录,将违法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向社会公布。

《山西省法律援助条例》

《山西省法律援助条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法律援助申请人信用档案,及时记录、归集相关信用信息,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山西省红十字会条例》

《山西省红十字会条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将红十字捐赠捐献、志愿服务等信息纳入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健全信用激励机制

第四十七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违反本条例相关规定,除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将其失信信息向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归集,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惩戒。

《海南自由贸易港极简审批条例》

《海南自由贸易港极简审批条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九条 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与信用等级和风险程度相关联、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极简审批监管机制。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者重点园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分级分类监管原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合理确定重点监管事项和随机抽查的比例、频次。

第三十条  省人民政府社会信用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经营主体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等工作。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或者重点园区管理机构应当会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把极简审批过程中产生的信用承诺信息和信用承诺履约情况等全面纳入信用记录,并依法归集至同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依法依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经营主体,不适用极简审批。

《海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若干规定》

《海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若干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 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评价办法,开展信用动态评价,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市场监督管理、商务、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公安等相关部门协同推行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应用评价结果。信用档案包括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基本信息、生产经营状况、农产品质量、环境保护措施、履行合同和行政处罚等内容。

《江苏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条例》

《江苏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条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条 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应当根据卫生许可、日常监督检查和卫生监测、违法问题查处、存在问题整改等情况,建立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信用档案,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依法实施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对安全隐患大、有失信行为和严重违法记录的生产经营者,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应当增加监督、监测频次。

《上海市绿色建筑条例》

《上海市绿色建筑条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将单位在绿色建筑活动中的相关信用信息归集至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依法采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

市级 · 新规

《长治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

《长治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自2025年7月1日起实施。

第三十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建立电梯使用单位、维护保养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作业人员的安全信用评价体系,及时公布评价结果。

《安康市生态旅游促进条例》

《安康市生态旅游促进条例》自2025年5月1日起实施。

第三十四条 市、县(市、区)旅游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旅游市场主体和旅游从业人员的信用状况,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对严重失信相关责任主体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实施惩戒措施。

《日照市物业管理条例

《日照市物业管理条例》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三条 物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人的监督管理,开展物业服务人信用评价,促进物业服务行业提高服务水平。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组织从业人员参加技能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和技能水平。

《厦门经济特区法律援助条例》

《厦门经济特区法律援助条例》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 司法行政部门加强法律援助信用信息记录、归集、推送工作,发现受援人或者代为申请人有提供虚假承诺等行为,应当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十堰市燃气安全管理条例》

《十堰市燃气安全管理条例》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三条 市、县(市、区)燃气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公开举报方式和途径,受理有关燃气安全管理、经营服务等方面的举报投诉并及时处理。   

市、县(市、区)燃气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燃气经营者经营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将燃气经营者有关燃气设施的建设、检查、维护、更新改造以及受理、处置燃气用户有关故障报修、举报投诉、咨询服务等情况纳入考核评价。   

市、县(市、区)燃气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燃气经营者信用记录制度,依法将相关信用记录纳入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抚顺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

《抚顺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 民政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部门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制度,加强动态监管,依法实施失信惩戒。

《扬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扬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六条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深化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开展风险监测预警。…建立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鼓励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使用信用信息、信用评价结果。…  

实行信用修复制度,推进全流程网上信用修复服务,保障市场主体信用修复的权利。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指导市场主体通过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利影响或者作出信用承诺等方式,修复自身信用。

《鄂尔多斯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鄂尔多斯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八条 市、旗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失信惩戒机制,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将严重失信的危险化学品单位或者个人纳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并将相关不良信用记录以及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纳入本行政区域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存在失信行为的危险化学品单位或者个人依法采取加大监督检查频次、暂停项目审批、上调有关保险费率以及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措施,并向社会公示。   

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危险化学品单位或者个人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应急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其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并解除管理措施。

《南通市养老服务条例》

《南通市养老服务条例》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八条 民政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部门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行业信用评价体系,推动建立完善养老服务组织及其从业人员诚信档案。

《唐山市优化营商环境若干规定》

《唐山市优化营商环境若干规定》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十条 本市推行经营主体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证明服务模式。…各有关部门应当编制可以采取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证明的政府服务清单,明确适用对象和适用场景,为经营主体提供便利、高效的服务。   经营主体可以在信用中国(河北唐山)网站、幸福唐山APP、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等自主打印专项信用报告,替代基本建设投资、消防安全、医疗保障、人社、公安、税务等领域无违法违规证明。…经营主体已经提供专项信用报告的,有关单位不得再要求其重复提供相关证明。   各级行政机关和公共服务机构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能够通过直接取消、告知承诺、数据共享、部门核验等方式实现证明免提交的,不得要求申请人再到本市相关单位开具证明。 …

第十二条 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标准地出让”、“投资承诺制”等改革,建立政府制定标准、部门靠前服务、企业信用承诺、行业有效监管的运行模式,精简工程项目全流程涉及的行政许可、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事项,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优化适应新业态新领域新模式发展需要的市场准入环境,支持经营主体创新发展,因地制宜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建立与市场准入相适应的监管模式,推动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觉、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格局。

第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银企合作,建立完善常态化政银企沟通机制,支持、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可持续、保本微利的原则,建立差异化的利率定价机制,为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开发创新金融产品和业务模式,提高信用贷款、无还本续贷和首贷比例,降低经营主体融资成本,提高融资便利度。 …  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发展,鼓励综合应用风险补偿、担保费补贴、代偿补偿等手段,提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能力,为经营主体提供低成本、高效率担保服务。    完善本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服务功能,整合共享市场监管、司法、税务、不动产登记、水电气、公积金、社保等涉企信用信息,为经营主体提供融资综合信用服务。

《海口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海口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建立知识产权交易评估评价、质押融资风险补偿等机制,支持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发展,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支持科技型企业发行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   

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科技项目实施情况以及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科研信用等信息,提供科技成果信息查询、筛选等服务,但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和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机制。

《鄂尔多斯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鄂尔多斯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环境信用管理数据库和环境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并纳入全市社会信用体系。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大气环境违法事件信息应当记入本市信用信息系统。

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相关负有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公开大气环境质量、大气环境监测数据、突发大气环境事件以及大气环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情况等信息。

《宿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宿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城市管理等部门和单位,督促指导农贸市场、建材市场等各类市场主办方加强文明市场建设和信用管理,巩固和提升各类市场规范化、长效化管理水平。

《乌兰察布市粉尘污染防治条例》

《乌兰察布市粉尘污染防治条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 负有粉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依法将粉尘污染的违法信息录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向社会公布,并对粉尘污染防治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守信激励。

《林芝市出租房安全管理条例》

《林芝市出租房安全管理条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负责出租房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的开发建设、管理与维护。有关部门和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公共服务机构,根据各自职责,采集、导入、更新出租房相关信息,实现出租房租赁备案、治安、消防、经营主体登记、公共卫生服务、信用和处罚等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信息共享。

《包头市治理货物运输超限超载条例》

《包头市治理货物运输超限超载条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七条 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机关、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将货物装载源头单位、货物运输经营者、货物运输车辆所有人、驾驶人等纳入信用管理体系,相关信用信息纳入市信用信息平台。市信用信息平台对接市其他信息平台,共享数据。

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纳入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和驾驶人诚信考核。

《包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包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信息化建设,实现信息数据共享。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公开大气环境质量、大气环境监测、突发大气环境事件以及大气环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情况等信息。   

排污单位的大气环境违法信息应当纳入信用信息平台。

《烟台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

《烟台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市、区(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动数字技术在监管领域的应用,推行非现场监管、信用监管、风险预警等监管模式,提升监管效能和水平。   

市、区(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执法监督管理平台与其他相关业务系统对接融合,推动在线监督管理数据与行政执法信息资源跨部门、跨层级共享应用。

《青岛市种业促进条例》

《青岛市种业促进条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支持种业企业依法自愿成立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维护成员合法权益,为成员和行业发展提供信息咨询、信用建设、市场营销等服务。

《深圳经济特区禁毒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禁毒条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条 市公安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禁毒重点行业的禁毒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制度,组织开展禁毒信用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实行差异化管理。

禁毒重点行业的行业协会应当依法建立内部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禁毒信用等级评定管理,督促会员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落实禁毒措施。

标准 · 新规

商贸流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 要求

标准类型:行业标准

标准号: GH/T 1468—2024

标准名称: 商贸流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 要求

归口单位: 中华供销合作总社

实施日期:2025年5月1日

说明:

本文件提供了商贸流通企业实施诚信管理体系的原则和方法,规定了企业环境、领导作用、策划、支持、管理实现、检查与分析和持续改进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指导商贸流通企业内部构建和运行诚信管理体系,也可作为第三方机构对商贸流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进行审核的依据。

旅行社信用评价规范

标准类型:地方标准

标准号: DB43/T 3092—2024

标准名称: 旅行社信用评价规范

归口单位: 湖南省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实施日期:2025年2月13日

说明:

本文件规定了旅行社信用评价的基本原则、评价内容和评价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经营状态显示为正常的旅行社。

旅行社信用评价规范

标准类型:地方标准

标准号: DB3211/T 1085—2025

标准名称: 旅行社信用评价规范

归口单位:镇江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实施日期:2025年1月1日

说明:

本文件规定了旅行社信用评价的基本原则、评价指标和方法、评价结果等技术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在本地注册的旅行社及外地旅行社在本地注册的分支机构的信用评价和管理。

《预拌混凝土企业信用评价管理规范》

标准类型:地方标准

标准号: DB36/T 2089—2024

标准名称: 预拌混凝土企业信用评价管理规范

归口单位: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实施日期:2025年6月1日

说明:

本文件规定了预拌混凝土企业信用评价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诚信建设管理、质量管理、生产管理、安全管理、绿色管理、数字化管理、信用评价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江西地区预拌混凝土企业,除应符合本文件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信用风险分级指南》

标准类型:地方标准

标准号: DB1401/T 31—2023

标准名称: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信用风险分级指南

归口单位:太原市特种设备安全标准化委员会

实施日期:2025年3月4日

说明:

本文件规定了预拌混凝土企业信用评价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诚信建设管理、质量管理、生产管理、安全管理、绿色管理、数字化管理、信用评价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江西地区预拌混凝土企业,除应符合本文件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养老机构信用评价规范》

标准类型:地方标准

标准号: DB11/T 2305—2024

标准名称: 养老机构信用评价规范

归口单位: 北京市民政局

实施日期:2025年1月1日

说明:

本文件确立了养老机构信用评价的基本原则,规定了评价条件、评价内容及评价流程和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第三方评价组织开展的养老机构信用评价。

《行业信用评价指南》

标准类型:地方标准

标准号: DB11/T 2303—2024

标准名称: 行业信用评价指南

归口单位: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实施日期:2025年1月1日

说明:

本文件给出了行业信用评价的评价原则、评价流程、评价方法、评价指标、等级划分、档案管理等。

本文件供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工作参考使用。

摘自:源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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