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 陈王凤)近日,海南省人社厅、海南省税务局和海南省社保中心联合发布《2021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可在我省规定的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自主选择缴纳2021年度内1-12月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时间截至2022年1月30日,逾期按规定不得再缴纳2021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告》明确,按照相关规定,2021年度我省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下限为3925.8元,缴费基数上限为19629元。
灵活就业参保人2021年已按照2020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预核缴费数据但未实际缴费的,社保经办机构将按公布的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重新核定缴费数据并于12月20日前传递给税务部门,参保人可于12月21日后前往税务部门办理缴费。
参保人在2021年尚未核定缴费数据的,由本人(代理人)于2021年12月25日前登录“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大厅(个人服务)”或凭有效证件到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缴费数据后,再到税务部门办理缴费。
灵活就业参保人在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缴费数据后,可以选择以下6种方式缴费:
1.扫描海南农信(农商行)聚合二维码;
2.通过微信的社保云缴费小程序和城市服务、支付宝的市民中心相关入口;
3.海南省税务局电子税务局APP;
4.通过商业银行的线上渠道,具体包括:海南农信(农商行)手机银行、工商银行手机银行、中国银行手机银行、招商银行手机银行、中国银联云闪付APP、光大银行云缴费APP;
5.通过商业银行营业网点柜面,可选择邮储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等;
6.前往当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
鉴于社保系统2021年12月25日18:00至2022年1月5日24:00更新升级,在此期间暂停所有社保核定业务,灵活就业参保人缴纳2021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顺延至2022年1月30日,参保人应合理安排缴费时间,逾期按规定不得再缴纳2021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告》指出,凭居住证(有效期内)首次在我省参保的外省户籍灵活就业参保人,缴费开始时间不能早于2021年9月。灵活就业参保人对缴费数据有异议的,应于2021年12月25日前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回退数据重新核定。参保人不得重复参保缴费,请确保在同一时间段未重复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为避免影响个人社保权益记录,参保人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核定申报,并尽量靠前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责任编辑:周小妹】
【内容审核:符 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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