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单位运营管理中,印章作为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凭证,其使用与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至关重要。为完善本单位内控管理制度,加强印章使用管理,特制订《台州市路桥区机关事务中心印章管理制度》,旨在进一步规范印章使用流程,防范因印章管理不善带来的风险,确保单位各项事务合法合规开展。
该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单位内部管理需求制定。虽然文中未明确具体的法律条文,但整体制度遵循国家对于印章管理的基本要求,同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对印章管理的各个环节进行细化规定,以保障单位印章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和单位管理的双重标准。
专人管理:区机关事务中心印章由中心办公室专人负责管理,明确责任主体,确保印章管理的专业性与严肃性。
外出使用:原则禁止携带印章外出,特殊情况需提前填写《印章使用审批表》,经中心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批准,且只能用于批准事项,外出期间责任由携带者承担。
用印审查登记:印章管理人员加盖印章时要认真审查,经领导同意的各类资料方可盖章,并做好用印登记,保证用印过程可追溯。
印章使用规范:印章须与落款名称一致,代章需注明“代章”字样,严禁在空白资料和纸张上盖章,防止印章被滥用。
印章丢失处理:若印章丢失,应迅速报告中心主要领导,按规定办理遗失声明并报有关部门备案,及时止损,降低风险。
电子印章管理:电子印章与实物印章实行同类管理,首次使用需修改密码,不得使用初始密码,保障电子印章使用安全。
印章刻制与封存:印章因磨损需重新刻制应经分管领导批准,停止使用的印章由中心办公室统一封存处理,规范印章全生命周期管理。
违规处理:对丢失、擅自刻制和使用印章的相关人员,视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严肃惩处违规行为。
其他公章管理:未由中心办公室管理的公章也遵照上述规定执行,确保制度覆盖全面。
印章:在本制度中,指台州市路桥区机关事务中心具有法律效力、用于签署文件、证明材料等的各类印章,包括实物印章和电子印章。
专人管理:明确由中心办公室特定人员负责印章保管、使用等相关工作,避免印章管理混乱。
代章:当使用其他印章代替本应使用的印章时,需注明“代章”,以表明其替代性质和法律效力范围。
用印登记:对每次印章使用的相关信息,如用印时间、用印文件名称、批准人等进行详细记录,以便后续查询和追溯。
电子章:与实物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通过数字技术实现印章功能的电子形式印章,在使用和管理上与实物印章遵循相同标准。
五、适用范围
台州市路桥区机关事务中心
六、方案实施时间
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施行
七、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本文件解读机关:台州市路桥起机关事务中心
解读人:杨翔甫
联系方式:0576-82447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