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党内组织生活制度
规范指引
一、三会一课
1.主要内容
“三会”: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会议、党小组会
“一课”:党课
2.开展要求
(1)党员必须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党支部要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
(2)“三会一课”要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坚决防止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庸俗化,要结合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确定主题和具体方式,做到氛围庄重、形式多样。
(3)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坚持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
(一)支部党员大会
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
1.参会对象
党支部全体党员
2.召开频次
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
3.党员大会的职权
(1)听取和审查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2)按照规定开展党支部选举工作,推荐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
(3)讨论和表决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4)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表扬、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
(5)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4.会议主持
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书记或者委员召集并主持。
5.会议要求
(1)党支部大会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经过充分讨论。
(2)表决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方可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半数为通过。
(二)支部委员会会议
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重要事项提交党员大会决定前,一般应当经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
1.召开条件
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行。
2.召开频次
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对党支部重要工作进行讨论、作出决定等。
3.会议主持
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书记或者委员召集并主持。
4.会议记录
应由专人认真做好记录。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缺席人员名单、会议议题、支部委员的发言要点、会议决议等。会议记录要专人保管,存档备案。
(三)党小组会
党员人数较多或者党员工作地、居住地比较分散的党支部,应当划分若干党小组,并设立党小组组长。党小组组长由党支部指定,也可以由所在党小组党员推荐产生。
1.召开频次
一般每月召开1次
2.主要内容
组织党员参加政治学习、谈心谈话、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
3.会议主持
由党小组组长召集并主持。
(四)党课
1. 授课频次
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定期为基层党员讲党课,党委(党组)书记、支部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
2.授课对象
党支部全体党员
3.课程要求
针对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回应普遍关心的问题,注重身边人讲身边事,增强吸引力感染力。
二、支部主题党日
1.召开频次
党支部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
2.主要内容
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志愿服务等。
3.活动要求
(1)开展前,党支部应当认真研究确定主题和内容;
(2)开展后,应当抓好议定事项的组织落实。
三、组织生活会
1.召开频次
每年至少1次,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2.召开形式
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党小组会形式召开。
3.会议要求
(1)会前认真学习,谈心谈话,听取意见;
(2)会上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
(3)会后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
四、民主评议党员
1.开展频次
一般每年1次,可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
2.主要内容
“两对照一分析”:组织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对党性不强的党员,及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劝其退党或除名。
3.开展程序
(1)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评议;
(2)支委会会议或党员大会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提出评议意见。
五、谈心谈话
党支部应当经常开展谈心谈话。
1. 开展频次
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
2. 主要要求
(1)谈心谈话应当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帮助提高。领导干部要带头谈,也要接收党员、干部约谈。
(2)党支部应当注重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
①对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和出现重大困难、身心健康问题突出等情况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帮助做好心理疏导;
②对收到处分处置以及有不良反映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六、重大事项请示报告
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向党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
1.什么是重大事项?
超出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自身职权范围,或者虽在自身职责范围内但关乎全局、影响广泛的重要事情和重要情况。
2.什么是请示报告?
请示:就重大事项请求指示或者批准。
报告:呈报重要事情和重要情况。
3.向谁请示报告?
党组织:向负有领导或者监督指导职责的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请示报告应逐级进行,一般不得越级请示报告。
党员、领导干部党员
党员:一般应当向所在党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
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向所属党组织请示报告重要工作。
4.怎么请示报告?
(1)党组织
①重大事项请示报告一般应当经党组织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或者传批审定,由主要负责同志签发或者作出。必要时应当事先报上级党组织分管负责同志同意。两个以上党组织联合请示报告的,应当协商一致后呈报。未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当对有关情况做出说明。
②党组织应当根据重大事项类型和缓急程度采用口头、书面方式进行请示报告。
(2)党员、领导干部
党员、领导干部按照规定采用口头、书面方式进行请示报告。
一 审:易 佩
二 审:王顺武
三 审:刘朝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