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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曝光 | 酒驾害人害己,千万不要用生命去“尝”试
发布时间:2024-12-07        浏览次数:3        返回列表
五大曝光 | 酒驾害人害己,千万不要用生命去“尝”试 害人害己

蜀黍经常强调喝酒不开车

五大曝光 | 酒驾害人害己,千万不要用生命去“尝”试

可有些人老是抱着侥幸心理

今晚应该不会查酒驾吧?

喝一点酒应该没事吧?

我家离的近没事的!

你错了!

风里雨里

蜀黍在各大路口等你!

这不,又一波人被逮住了!

一起来认识下这些“醉猫”

泉州高速交警

2020年8月3日22时左右,泉州高速交警三大队执勤民警在泉州北收费站入口,发现一辆轻型货车停在高速匝道的应急车道上,一名男子站在车辆副驾驶室旁打电话,车辆疑似故障无法行驶。驾驶人称“我车档位挂不上!忽然停了。”

民警布控后发现,车辆确实是发生故障无法行驶,但驾驶人陈某慌慌张张,想躲避民警,民警也闻到男子身上浓重的酒味。经检验鉴定,驾驶人陈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61.76mg/100ml,超过醉驾标准数值2倍。

据司机陈某供述,他因为和朋友合开的店铺开业了,一高兴就喝了点啤酒,等到22点了,他才忽然想起来南安老家有事,急急忙忙开车就上高速了。

泉州德化交警

01

案例

8月1日,在泉州德化浔南路三角街至浔阳路前,蔡某明驾驶闽CEZ***普通二轮摩托车被民警拦查,经检验鉴定,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3.36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案例

8月1日,在泉州德化浔南路三角街至浔阳路前,余某烛驾驶闽CX7***小型汽车被民警拦查,经检验鉴定,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3.17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案例

8月2日,在泉州德化兴南街9号,涂某娜驾驶闽C99***普通摩托车被民警拦查,经呼气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70mg/100ml,涂某娜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非汽车类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其处罚款1320元,记27分,并扣留其机动车和驾驶证。

直击酒驾查处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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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 、醉驾

实则是在为生命“砍价”

无论什么时候

交通安全这根弦都不能松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处拘役,并处罚金,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处拘役,并处罚金,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注: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来源:德化交警、泉州、宁德高速交警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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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五大曝光 | 酒驾害人害己,千万不要用生命去“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