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体系,积极推进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充分发挥村(居)法律顾问作用,根据五河县司法局《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现将公开遴选执业律师、法律工作者、公证员等担任五河县村(居)法律顾问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本次遴选43名村(居)法律顾问,面向全市执业律师,本县基层法律工作者、公证员等。
担任村(居)法律顾问的法律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党的领导,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2.执业1年以上;
3.近三年未受过行政处罚、行业处分或信用惩戒;
4.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1960年4月及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有履行职责的必要时间和相应精力;
6.热心公共法律服务,了解社情民意,熟悉基层组织的运行方式。
(一)公告。4月1日,在五河县人民政府网发布遴选公告,公布村(居)法律顾问的遴选条件、报名时间和方式等。
(二)报名。4月2日—4月9日,凡符合条件的执业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公证员等可以自愿填写《五河县村(居)法律顾问报名表》,并现场提供身份证、学历、执业证书、职称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报名材料PDF版本发至邮箱:whxggflfw@163.com。
(三)审核。4月10日—4月16日,对报名的人员是否符合遴选条件进行审查。
(四)遴选。4月18日前,通过综合考虑其学历、履历、专业特长、业务水平以及个人的职业操守,遴选确定五河县村(居)法律顾问候选人名单。
(五)公示。对五河县村(居)法律顾问候选人名单,在五河县人民政府网公示。公示期5日。
(六)批准。公示期满后,将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五河县村(居)法律顾问候选人名单,报县司法局党组批准。
(七)聘任。与聘任的五河县村(居)法律顾问签订合同书。
1. 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权利、义务、服务津贴等按照《五河县村(居)法律顾问工作考核评估办法(试行)》执行;
2.报名人员须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本公告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联系人:方红;联系电话:0552-5053196)
附件:五河县村(居)法律顾问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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