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财政部发布《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按照各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提出的资金分配方案,现提前下达2025年度节能减排补助资金,合计奖励资金达约16.25亿元,用于2021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已推广但尚未完成清算的新能源汽车补助资金预拨和第二年度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奖励资金拨付。其中,第二年度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奖励资金不得用于支持燃料电池汽车整车生产投资项目和加氢基础设施建设。
附件信息显示,第二年可获得补贴的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共有北京、天津、河北等10个省级行政区,其中奖励资金前五市依次为唐山39,830万元;上海31,349万元;郑州26,368万元;北京24,308万元;天津11207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第一年度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奖励约11.42亿元。
获得第二年度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城市群比第一年新增江苏、宁夏,减少安徽、广东;共有25个市区,比第一年新增北京经开区、邯郸、辛集、苏州、洛阳、焦作、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减少乌海、六安、广州、佛山、中山。
附件:1.提前下达2025年度节能减排补助资金汇总表
2.2021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汇总表
3.已推广但未完成清算车辆补助资金预拨汇总表
4.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第二年度奖励资金汇总表
5.提前下达2025年度节能减排补助资金整体绩效目标表
附件下载:
附件1-4.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