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 热搜: 公司  快速  中国  上海    未来  企业  政策  教师  系统 

【普法之窗·第751期】骑车穿行于商场停车场,不慎摔成十级伤残,起诉商场赔偿14万元……

   日期:2024-11-26     作者:caijiyuan    caijiyuan   评论:0    移动:http://fabua.ksxb.net/mobile/news/1380.html
核心提示:在何处受伤何处就应赔偿?在哪里跌倒就向哪里维权?别忘了证据会“说话”骑电动车在停车场摔伤,向管理方索赔14万元2023年12月28

在何处受伤

【普法之窗·第751期】骑车穿行于商场停车场,不慎摔成十级伤残,起诉商场赔偿14万元……

何处就应赔偿?

在哪里跌倒

就向哪里维权?

别忘了

证据会“说话”

骑电动车在停车场摔伤,

向管理方索赔14万元

2023年12月28日早晨9点半左右,周女士骑电动车到某家居商场上班。因前一天傍晚飘了几片雪花,路上有些湿滑,有的地方还有薄冰。周女士途经商场地面停车场时,不慎从电动车上摔了下来,造成右侧胫骨平台骨折等并住院治疗。

事发后,周女士自行支付了治疗费。她承认骑车时在想事情,没有认真看路,自身有一定问题。但周女士认为,商场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停车场的日常管理混乱,没有及时清理地面冰雪,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周女士遂将商场起诉至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要求商场按照50%的责任比例承担赔偿义务,主张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合计14万元。

商场辩称,周女士为抄近路,穿行于机动车停车位间,且车速过快,急拐弯时不刹车、不减速,因此其摔伤完全是自己行为所致。而且,事发当日天气晴朗,停车场路面干净,没有结冰,商场没有过错,不构成侵权。

在案件审理中,周女士申请司法鉴定,经鉴定右侧胫骨平台骨折遗留创伤性骨关节炎,构成十级伤残。

【普法之窗·第751期】骑车穿行于商场停车场,不慎摔成十级伤残,起诉商场赔偿14万元……

法院:管理方已履行相关义务,

无需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从事发公共视频可见,周女士摔倒地点路面干净、平整,无积雪、冰面及其他障碍物,且商场已在停车场入口处设置警示标识,商场就停车场管理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周女士称商场停车场管理混乱,但并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

周女士骑电动车穿行于机动车停车位间,其行为本身存在过错,且车速过快,拐弯时未减速,电动车失去平衡致损害后果发生。所以,周女士骑电动车摔倒系其自身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所致,与停车场无关。

最终,法院驳回了周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周女士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司法鼓励维权,

有理有据才是正道

若在公共场所受伤,公共场所管理者如果确实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存在主观过错,应承担赔偿义务。在本案中,商场的地面停车场属于经营场所,其经营者确实属于安全保障义务的义务主体。经过调取公共视频等证据资料,法院可以确认周女士摔倒地点路面干净、平整,无积雪、冰面及其他障碍物,而且经营者已在停车场入口处设置了警示标识。周女士未能就经营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进一步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因此,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司法鼓励维权,却不支持过度维权。“在何处受伤,何处就应赔偿”不是约定俗成的赔偿规则。有理有据有节,才是正当的维权之道!

转自:CCTV今日说法微信公众号

【普法之窗·第751期】骑车穿行于商场停车场,不慎摔成十级伤残,起诉商场赔偿14万元……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轻触阅读原文

【普法之窗·第751期】骑车穿行于商场停车场,不慎摔成十级伤残,起诉商场赔偿14万元……

祁门县人民法院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原标题:《【普法之窗·第751期】骑车穿行于商场停车场,不慎摔成十级伤残,起诉商场赔偿14万元……》

本文地址:http://fabua.ksxb.net/news/1380.html    海之东岸资讯 http://fabua.ksxb.net/ , 查看更多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用户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更多>同类最新资讯
0相关评论

文章列表
相关文章
最新动态
推荐图文
最新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粤ICP备20230223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