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楼市迎来重磅新规。11月18日,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等四部门发布通知,为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明确了与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相衔接的增值税等优惠政策。上海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取消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一是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二是明确取消标准后相关个人住房交易税收事项。
对于个人转让住房个人所得税,若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则以转让收入的1%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此外,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仍按国家相关文件执行。
关于个人出售住房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不足2年的则需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购买住房契税方面,对购买家庭唯一住房且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