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单位职能简介
(二)单位2024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一、名词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青川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和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2.组织推动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和文物事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中国生态康养旅游名县建设工作,推进全域旅游。推进文化、旅游和体育体制机制改革,推进文化、旅游、体育融合发展。
3.管理全县重大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和文物活动,指导推进相关设施建设。
4.指导管理文化艺术事业,推动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巴蜀文化和青川特色文化传承发展。
5.负责公共文化和广播电视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和广播电视服务体系建设及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惠民工程,统筹推进行业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6.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与利用工作,监测文化旅游经济运行,促进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发展。推进文化、旅游、体育科技创新和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行业科技教育培训和人才培养工作。
7.管理和指导全县文物保护利用与考古工作。组织文物资源调查,指导县内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工作。推动全县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监督博物馆和社会文物服务工作。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组织实施申遗及管理工作。
8.指导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发展,对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进行行业监管,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
9.统筹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和文物等市场的违法行为,加强行业监管和督察督办,维护市场秩序。
10.负责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对广播、电视、体育和文物系统、文化旅游园区、新业态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园区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11.制订全县文化旅游客源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青川整体文化旅游形象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
12.负责全县体育工作。拟订全县体育事业基本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指导开展全县群众性体育活动,指导全县体育竞技工作,指导组织运动员参加各项赛事。指导监督全县体育彩票销售工作。统筹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13.指导全县广播电视宣传和创作题材规划,监督管理全县广播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负责全县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和收录管理。
14.指导全县广播电视科技工作,负责全县广播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安全播出和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及业务的监督,指导对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15.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6.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7.职能转变。以人民美好生活为引导,统筹推进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事业融合发展和文物保护利用传承。用好文化创意、科技创新和社会投资等新动能,促进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和文物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巩固旅游业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地位,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国际旅游竞争力。
(二)青川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2024年重点工作
总体上,启动大唐家河旅游区(唐家河-青溪古城)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创建工作,争创中国七佛贡茶茶博园3A级旅游景区,在天府旅游名镇、名村、名宿、名品及乡村旅游重点镇村、天府度假乡村等文旅品牌建设上实现新突破,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复核和天府旅游名县考评实现争先进位,全县旅游人次和综合收入较2023年有更大提升,在文化、体育、广电、文物、执法等公共服务上分别塑造1—2个形象品牌,高规格推进“生态康养旅游名县”建设。
1.高质量完成文旅康养专班任务
在“新签约”上,围绕青溪古城整体运营、官帽山冰雪乐园、熊猫谷、唐家河漂流二期等4大项目招引社会资本,确保签约及落地开工1—2个亿元以上文旅项目。
在“新开工”上,围绕初心谷、竹溪谷、向阳山科学包装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实质性开工官帽山冰雪乐园、熊猫谷、战国木牍博物馆及郝家坪遗址公园等3大项目,积极争取战国木牍文化生态园4A景区提升项目文旅融合资金、中央补助应急广播建设项目资金、青溪古城4A级景区漫游步道及旅游设施提升资金、阴平村环村游步道及旅游设施提升资金等10个以上上级项目资金落地开工。
在“新竣工”上,重点抓好唐家河旅游基础设施、青竹岛生态康旅社区、青川县战国木牍文化生态园提升等3大续建项目进度,确保如期完工。
在“新盘活”上,围绕唐家河国际大酒店、唐家河演艺中心等项目进行盘活升级,确保取得更好效益;完善全县文旅康养企业“名录库”,形成“个体工商户—个转企—中小微企业—临库企业—规上企业”的梯次培育机制,力争成功培育1家规上文旅企业。
2.推进“+旅游”产业融合
推进“文化文物+旅游”融合,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开展蜀道(阴平道)文物主题游径建设,推出“阴平道徒步游”等专题游览线路,加快实施青川战国木牍博物馆及郝家坪遗址公园、红色文化公园等项目,加强文艺精品创作,培育艺术展览、图书小驿、非遗体验等新业态。
推进“体育+旅游”融合,以“三人制”坝坝篮球擂台赛为引领,着力打造“周精彩、月激烈、季火爆、年度盛事”的现象级赛事,提档升级唐家河漂流,探索发展热气球、滑翔伞等航空运动,引入大型体育赛事和体育运动潮玩项目。
推进“交通广电+旅游”融合,探索建设唐家河高速出口超级服务区,建好金子山、木鱼、姚渡等重要交通入口旅游咨询服务站(点),完善全域旅游交通标识及广电网络服务导引系统,拓展智慧广电在旅游重点乡村的运用。
推进“农业+旅游”融合,加快中国七佛贡茶茶博园3A级景区创建工作,开发茶园民宿、研学旅行、网红旅拍等一批茶主题时尚旅游产品,以8个旅游乡镇为重点,完善三锅苏阳村、姚渡柳田村等网红打卡地配套设施。
推进“商业+旅游”融合,优化提升县城、青溪古城商业业态,积极引进商业综合体、旅游购物中心、休闲娱乐中心等多功能、综合性新型消费载体,加快打造省级休闲旅游街区,推出“月票、季票、年票、套票”等门票优惠卡,持续丰富夜间消费业态。
3.丰富文旅产品供给
加快生态康养提质,充分发挥唐家河、东(西)阳沟、毛寨等森林生态资源优势,发展“林养”产业,依托白龙湖、青龙湖等优质水资源水环境,发展“水养”产业,依托道地中药材优势和乔庄、青溪地热资源,发展“医养”产业;
创新研学产品供给,加大全县景点景区、文博场馆、体育场馆对未成年人免收门票政策宣传推广力度,积极拓展省内外研学机构、旅行社、家庭等目标客源市场,推出“唐家河五天四夜深度游”“战国木牍文化体验游”“东河口地学科普游”等研学线路;
做好特色美食开发,依托青川黑木耳、竹荪等特色山珍及生态猪、跑山鸡、冷水鱼、肉牛羊等绿色有机食材,开发青川山珍宴、青溪古宴、白龙湖生态鱼宴等特色宴席,做精青川铜火锅、清真九大碗等民族特色美食,积极举办各类美食展和老字号、金牌旅游小吃、天府名菜评选活动;
科技赋能旅游体验,建立全县智慧文旅指挥中心,推进数字文博场馆建设,改版“智游青川”微信公众号,实现AI导游服务,推广景区刷脸入园、酒店30秒入住、饭店智能点餐等覆盖范围,增设AR交通导览、VR/AR互动、云端支付等体验功能。
4.提升行业服务质量
加快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健全县城、青川高铁站2个全域旅游集散中心功能,加大公共文化、体育、广电、文物场所及设施设备投入运营力度,营造人性化、个性化、温馨化文旅广电服务环境;
加强从业人员培训,用好东西部协作、欠发达县域托底性帮扶等政策机遇,开展各类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及技能竞赛,全年开展外出考察、线上线下培训4次,培训人员300人次以上;
健全综合监管机制,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网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开展联合执法,强化文物安全、景区安全等安全管控。
5.扩大宣传营销实效
高标准筹备,迎接“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和“天府旅游名县”复核,力争进位,积极申报1—3个天府旅游名牌、天府度假乡村、乡村旅游重点镇村;
常态化开展“四季游青川”活动,举办紫荆花节、红叶节等“四季主题节”,持续办好大蜀道文化论坛、全国隶书书法大赛、青川铜火锅暨山珍美食节、古蜀道马拉松等活动,积极引入大熊猫国际生态旅游节、世界研学旅行大会、全国和美乡村篮球大赛等知名节会赛事,开发书袋、茶具等文创产品;
创新宣传方式,加强与央视、川观等主流媒体合作,强化直播、短视频等新媒体传播,引导旅游景区、酒店、民宿等与携程、去哪儿、美团等在线OTA平台合作,通过今日头条、腾讯新闻等热点网站植入宣传广告,形成至少一个5000万流量的正能量热点话题;
加强区域合作,全面融入大熊猫、大九寨、大蜀道旅游环线,发挥川陕甘三省六县区域发展联盟优势,共同开发文旅项目和精品旅游线路,携手九寨沟、剑门关、曾家山等毗邻热门景区开展联动营销,积极开拓浙江、陕西、甘肃等重点客源市场。
6.外树形象内塑素质
加大向上汇报争取力度,认真抓好上级政策要求的贯彻落实,积极向上推介好的做法、及时报告存在的问题、热情服务各项检查指导,在品牌、项目、资金、荣誉上为青川争取更多机会;
积极发挥县文旅康养专班和文旅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作用,在系统内组成“四新一盘活”及重点工作小组,以项目为抓手,倒排工期推进工作;
理顺系统内各馆所、景区管理单位及指导单位之间的职能职责,建立团结协作机制,坚持“周例会、月学、季考评”,积极评先推优,争做一流团队、争创一流业绩。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青川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6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5个。主要包括:
1.青川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本级
2.青川县图书馆
3.青川县文化馆
4.青川县美术馆
5.青川县博物馆
6.青川县文物管理所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青川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青川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2105.22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45.69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天府旅游名县创建复核工作经费、全域旅游示范区复核工作经费、青川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经费、第九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文本编制费等项目支出预算。
(一)收入预算情况
青川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2024年收入预算2105.22万元,其中:上年结转65.93万元,占3.1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39.29万元,占96.87%。
(二)支出预算情况
青川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2024年支出预算2105.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62.85万元,占55.24%;项目支出942.37万元,占44.76%。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青川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2105.22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45.69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天府旅游名县创建复核工作经费、全域旅游示范区复核工作经费、青川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经费、第九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文本编制费等项目支出预算。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39.29万元、上年结转65.93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7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868.3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6.5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1.0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6.5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青川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105.22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145.69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天府旅游名县创建复核工作经费、全域旅游示范区复核工作经费、青川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经费、第九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文本编制费等项目支出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7万元,占0.1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868.39万元,占88.7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6.51万元,占5.06%;卫生健康支出51.05万元,占2.42%;住房保障支出76.57万元,占3.6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2.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正常运转,支持机关单位履行职能。
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592.54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为保障机关正常运行的项目支出。
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机关服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261.17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运行中事业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图书馆(项)2024年预算数为139.41万元,主要用于图书馆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图书采购、青溪书院运行维护等。
5.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活动(项)2024年预算数为8.15万元,主要用于文化活动开展。
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群众文化(项)2024年预算数为194.10万元,主要用于文化馆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群众文化活动开展。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和旅游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32.6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8.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312.12万元,主要用于其他文化旅游方面支出。
9.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文物保护(项)2024年预算数为124.12万元,主要用于文物方面项目费用。
1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博物馆(项)2024年预算数为46.80万元,主要用于博物馆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博物展览方面项目支出。
1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广播电视(款)广播电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46.55万元,主要用于有线数字惠民电视补贴和中继台站乡镇机房运行维护等方面支出。
1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广播电视(款)其他广播电视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95.66万元,主要用于2024广电项目支出。
1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5.12万元,主要用于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02.09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缴纳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4.43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16.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14.3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7.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36.69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76.57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交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青川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162.8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018.6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支出、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144.1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青川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5.8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5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3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0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减少0.48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下降1.3万元,主要原因是落实县委、县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
2024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万元,用于图书馆、博物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用于送文化下乡活动。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
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青川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青川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青川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下属局机关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93.65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23.63万元,下降20.15%。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青川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青川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共有车辆2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2辆(流动图书车、文物征集)。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车辆购置经费0万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青川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70个,涉及预算2105.22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19个,涉及预算1018.68万元;运转类项目11个,涉及预算222.59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40个,涉及预算863.95万元。因部分项目内容涉密,不予公开。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安排的财政预算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指机关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其他基本支出。
(四)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五)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机关服务(项):反映机关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六)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图书馆(项):反映图书馆的支出。
(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活动(项):反映举办大型文化艺术活动的支出。
(八)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群众文化(项):反映群众文化方面的支出,包括基层文化馆(站)、群众艺术馆支出等。
(九)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和旅游管理事务(项):反映文化和旅游管理事务支出。
(十)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文化和旅游方面的支出。
(十一)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文物保护(项):反映考古发掘及文物保护方面的支出。
(十二)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博物馆(项):反映文物系统及其他部门所属博物馆、纪念馆(室)的支出。
(十三)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广播电视(款)广播电视事务(项):反映广播电视台等的支出。
(十四)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广播电视(款)其他广播电视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广播电视方面的支出。
(十五)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方面的支出。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十八)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九)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二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交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三)“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