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呼和浩特3月14日电 (记者 寇雅楠)近日,呼和浩特市出台《关于促进人口集聚 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第四条规定“在呼和浩特市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宅,给予总房款2%的购房补贴券”。3月13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获悉,根据《意见》要求,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对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予以调整。
调整的第一项内容是将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宅的,可贷额度提高到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5倍。可购买的住宅包括商品房、二手房、回迁房等。
调整的第二项内容是将多子女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现行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上浮10%。
调整后,多子女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符合贷款条件的缴存职工,夫妻双方建立公积金的最高贷款为110万,单方建立公积金的最高贷款为66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