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源自:中国银行保险报
取消自用车贷款上限、免除提前还贷违约金......车贷迎来大动作。
4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汽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根据借款人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自主确定自用传统动力汽车、自用新能源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
同时,为进一步推动汽车市场“消费升级”,《通知》提出,要适当减免汽车以旧换新过程中提前结清贷款产生的违约金,更好支持合理汽车消费需求。
自用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不设限”
具体来看,本次《通知》主要从贷款发放限额及产品创新等方面,对车贷进行了调整。
自用车方面,《通知》明确,自用传统动力汽车、自用新能源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由金融机构自主确定,而调整前两类车贷分别有80%及85%的发放上限。商用车方面,目前,商用传统动力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依然为70%,商用新能源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75%;二手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70%。
对于实施新能源汽车贷款政策的车型范围,《通知》指出,各金融机构可以在《汽车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基础上,根据自愿、审慎和风险可控原则,参考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执行。
当前,汽车“以旧换新”的需求潜力正待进一步释放。为此,《通知》明确,鼓励金融机构结合新车、二手车、汽车以旧换新等细分场景,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适当减免汽车以旧换新过程中提前结清贷款产生的违约金,更好支持合理汽车消费需求。
此外,《通知》还进一步理顺了车贷发放流程。根据《通知》,各金融机构要结合本机构汽车贷款投放政策、风险防控等因素,根据借款人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汽车贷款具体发放比例、期限和利率。切实加强汽车贷款全流程管理,强化贷前审查和贷后管理,持续完善借款人信用风险评价体系和抵质押品价值评估体系,保障贷款资产安全,严防贷款资金挪作他用。
《通知》明确,下一步,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将指导金融机构落实《通知》要求,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更好支持合理汽车消费需求。
取消“以旧换新”提前还款违约金是利好
“汽车消费是本轮促消费、扩内需的重点领域。汽车消费金融产品和服务在一定程度上为消费者购车提供便利,能够提振居民汽车消费的意愿和能力。”招联首席研究员、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兼职研究员董希淼向《中国银行保险报》指出。
在董希淼看来,本次出台的《通知》有三大亮点:一是明确自用汽车贷款发放比例由金融机构确定,最高可达100%,这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居民借助汽车贷款购买汽车的能力。二是鼓励金融机构适当减免“以旧换新”过程中提前结清贷款产生的违约金,这有助于降低居民购买新车的负担。三是要求加强汽车贷款全流程管理,这有助于减少汽车消费领域的骗贷行为,降低政策放松后可能增加的信用风险。
一位在北京地区某汽车企业工作的业内人士告诉《中国银行保险报》记者,《通知》取消了“以旧换新”过程中提前还贷的违约金,对于老百姓而言是利好。“一般普通老百姓的购买力基本在20万元至50万元这个区间,相应的贷款额在10万元至30万元区间。一般车贷申请期限以三年至五年居多,如果在还贷两年后选择提前还清贷款,那么可省数千元。”上述业内人士向记者举例说明。他表示,目前,已有与该企业合作接触的商业银行开始宣传相关政策。
在进一步扩大内需的大背景下,实际上,此次调整早有迹可循。
今年3月7日,国务院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明确鼓励银行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适当降低乘用车贷款首付比例,合理确定汽车贷款期限、信贷额度。
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金融监管部门曾提出,在消费方面,正在研究降低乘用车贷款首付比,同时进一步优化新能源车险定价机制,助力汽车走进千家万户。
展望未来,董希淼建议,下一步,金融机构应深化金融科技应用,提升汽车消费金融的创新能力和服务能力。一方面,可以利用技术手段完善风控模型和算法,根据消费者职业、收入、负债、信用状况等及时准确判断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提升风险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另一方面,借助技术手段对消费者需求进行针对性分析,提高消费者需求匹配的精准度,提升信贷审批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减少“多头借贷”和过度授信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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