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对家暴行为第一次起诉不判离的情况下,受害人仍有多种途径寻求公正:
1.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被家暴方有权对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进行上诉。
2.在上诉过程中,如果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3.受害人还可以考虑在调解过程中积极表达自己的诉求,争取调解成功。如果调解无果,受害人可以等待发回重审的机会,再次向法院提交证据,证明家暴事实的存在,争取获得公正的判决。
在家暴离婚案中,法院调解是一个重要的程序。法院会在诉前、庭前和诉中进行调解。
1.在诉前调解阶段,法院会通知双方当事人一起到法院接受法官主持下的调解,了解双方的基本情况、离婚原因、夫妻财产状况等,并尝试化解双方的矛盾。
(1)如果调解成功,法院会出具调解书来解除双方婚姻关系;
(2)如果调解失败,法院会进入立案程序。
2.在庭前调解阶段,法院会在立案成功后、正式开庭审理前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这个阶段同样旨在通过法官的耐心说服工作来化解双方的矛盾,促进双方和好或达成离婚协议。
3.在诉中调解阶段,法院会针对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案件进行重点调解。
(1)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法院会尝试动员原告撤诉,再给对方一次机会;
(2)如果双方同意离婚,法院会进入实质性问题的审理程序,包括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
找法网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起诉离婚是必须要进行调解的。
1.这是因为在离婚案件中,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出现了裂痕,调解可以作为一个缓和矛盾、解决问题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