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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大连围绕5方面提出36条具体政策举措

   日期:2025-03-28     作者:g7w3on    caijiyuan   评论:0    移动:http://fabua.ksxb.net/mobile/news/9818.html
核心提示:观点网讯:3月27日消息,大连市人民政府于日前印发《大连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简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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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网讯:3月27日消息,大连市人民政府于日前印发《大连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简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旨在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坚决打好打赢决胜之年决胜之战。

据了解,《若干政策措施》涉及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着力提升内需活力、聚精会神抓好改革开放、统筹推动城乡融合发展、持续保障改善民生等五大方面36条措施。

其中,促进住房领域消费。优化政策环境,持续落实各项购房补贴、金融、税收、公积金支持政策,激发市场需求。

组织房交会,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加大优惠力度,面向外埠地区开展宣传推介,吸引更多人才来连就业创业置业。

通过“白名单”方式推动房地产在建项目融资、建设和交付。

加快非住宅类商品房去库存,推动库存商业、办公、公寓等非住宅类商品房盘活。

加大城市更新力度。持续健全完善城市更新政策体系,编制《大连市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推进金普新区南部城区城市更新项目。

有序推进既有26个城中村改造项目。

加大货币化安置力度,通过城中村改造房票安置政策消化存量商品住房,累计完成8000户城中村改造任务,同时积极申报新一批城中村改造项目。

利用超长期特别国债积极推进老旧住宅电梯更新。

全文如下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大连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大连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业经大连市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一百一十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大连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1日

大连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

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大连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坚决打好打赢决胜之年决胜之战,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经济社会若干领域稳增长惠民生政策举措〉的通知》(辽政发〔2025〕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

1. 加力支持重点领域设备更新

扩大支持范围,将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范围扩大至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货车,支持8年及以上车龄的城市公交车和超出质保期的动力电池更新,平均每辆车补贴额由6万元提高至8万元,报废更新补贴农机种类由15个提高至27个,对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组织报废更新农业机械给予定额补贴,完善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区市县政府、开放先导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 支持重点行业实施节能节水改造

支持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实施节能节水改造。

支持企业实施锅炉、汽轮机、电机、变压器、空压机、换热器、泵、通风机、除尘器、电焊机、压缩机等重点用能设备更新改造,冷却塔等重点用水设备更新改造。

支持建筑制冷、供热、照明等重点用能设备更新改造。

支持道路桥梁隧道照明、通风等重点用能设备更新改造。

对符合要求的项目,最高给予核定总投资的20%支持。(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3. 培育壮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

用足用好支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新能源产业、低空经济等产业政策,聚焦生物制造、量子科技、具身智能、深海开发、基因与细胞技术等前沿领域产业,开辟新领域新赛道,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布局建设未来产业先导区。

推进“人工智能+”行动,支持大模型广泛应用,大力发展新一代智能终端以及智能制造装备。(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海洋发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 提升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能级

支持英歌石科学城创新发展先行先试,积极参与国家实验室及其基地和网络建设,培育全国重点实验室,争创国家新兴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国家级创新平台。

落实市校协同战略,“一校一策”项目化推动重点任务,助力大连理工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优化重塑,争创全国高校区域技术转移转化中心(大连)。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出台推动科技创新政策,落实对各类科创平台的支持政策。

梯度培育创新型企业,支持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发展,引导科技型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支持头部企业牵头组建产学研联盟、创新联合体,实施市级及以上“揭榜挂帅”和重点研发项目30项。

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支持政策和市场服务,推进职务科技成果赋权和资产单列管理改革。

优化海外人才服务,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新办申请实现“当日办结”。(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 支持数据要素赋能经济创新发展

深化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加快数据领域国家试点城市建设,着力推动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筑牢人工智能、智能网联汽车等新兴数字产业发展的数据和算力基础,研究数据市场生态培育和数据产业集聚发展的政策举措,打造全国数据要素市场化特色样板。(市数据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 支持算力服务普惠提质

发放2000万元“算力券”,支持企事业单位使用符合要求的智能算力资源,促进人工智能加速发展。

按照实际支付算力服务费给予不超过30%、最高200万元的“算力券”补助。(市数据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 推动生产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实施生产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培育综合性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力争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数量稳定在1600家以上;新增检验检测资质认定机构5家,市级知识产权公共信息服务网点2家;加快概念验证、中试验证和行业共性技术平台建设,培育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基地等成果转化服务机构10家。(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 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

支持本市家政服务品牌互联网平台发展,鼓励家政养老机构进社区。

积极引导家政企业员工制发展,支持家政企业开展信用等级评定、入驻大连市家政服务业信用信息平台。(市商务局负责)

9. 推动海洋经济发展

对水产品初加工设备建设项目实施补助,对水产品加工企业实施贷款贴息政策。

设备建设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补助方式,补助上限不超过总造价的30%,每个项目单位补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对符合条件的水产品加工企业用于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贷款和当年新增流动资金贷款合计不低于500万元的,按央行公布的LPR给予贴息,实际贷款利率低于贴息率的按实际利率计算,单个企业补助上限为100万元。(市海洋发展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着力提升内需活力

10. 积极扩大有效投资

紧扣国家所需、大连所能,全力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债券等上级政策资金支持,大力提高“两重”建设质效。

通过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开展股权转让等方式,加大资产盘活力度。

深化投贷联动,持续提升民间投资项目的融资便利化水平,引导更多民间资本参与重大项目建设,2025年向民间资本动态推介重大项目10个以上。(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11. 加强重点项目建设要素保障

对获得超长期特别国债、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债券支持的“两重”“两新”项目,以及纳入国家、省、市重点项目库的重大项目,烂尾楼盘活项目,鼓励各部门结合实际,在办理能评、环评、安评、施工许可以及用海、用地指标等前期手续时,开辟“绿色快捷”通道加速办理,确保要素应保尽保。

对应办理施工许可的盘活、改造、装修等建筑工程,可依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历史状况,依法优化、简化开展审批。

完善建设用地审核模块化管理,推进用地用林一体化办理,落实县(市)建设用地直报改革,提高用地审批效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 加力扩围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

扩大汽车报废更新支持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国四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纳入可申请报废更新补贴的旧车范围。

优化实施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标准,对个人消费者购置新车辆价格5万元(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购置新车辆为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燃油乘用车补贴1.3万元。

实施手机等数码产品购新补贴,持续开展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加大对个人消费者在开展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居家适老化改造过程中购置所用物品和材料的补贴力度,积极促进智能家居消费。(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 积极开发多样化消费场景

建立首发经济服务绿色通道,为企业引进高能级首店、举办首发活动等做好服务。

鼓励大型商业综合体、大型商场开展首发、首秀、首展活动,按照活动的新品能级、参与人数、活动效益等进行评价,对符合要求的活动主办方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

培育壮大服务业经营主体,支持融合发展,对符合条件的商贸或服务业企业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

加大对演唱会各类经营主体的招引培育,提升配套供给、优化服务、强化宣传等措施,进一步激发演唱会市场潜力。(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4. 促进银发经济发展

优化调整养老服务扶持发展政策,将企业性质的养老服务机构纳入扶持发展范围,鼓励引导养老服务机构重点运营护理型床位。

对符合条件的举办银发经济交易会的企业予以支持,单个项目支持资金最多不超过50万元。

将养老护理员、家政服务员、健康照护师等纳入急需紧缺培训目录的相关职业工种,培训补贴标准上浮最高30%。

推动高龄津贴扩面发放,将高龄津贴发放范围拓展至户籍8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康养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15. 支持文体旅融合发展

组织开展体育赛事“进景区、进街区、进商圈”活动,召开体育产业资源对接大会,将观赏性强的赛事活动引入景区、街区和商圈,打造文体商旅消费新场景、新业态、新模式。

举办2025大连体育产业嘉年华活动,围绕连超、电竞、冰雪等开展特色文体旅产业融合活动,提高产业融合效益,促进赛事经济发展。(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6. 支持邮轮旅游发展

对以大连作为邮轮母港基地,常年以大连为始发港定期发送邮轮航次,并在大连建设办公、物流配送、物资仓储、人才培训等配套设施的邮轮公司,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补助;对来连运营访问港航线的船企或包船公司,按照年度入境或入港的游客人数,给予不高于200元/人补助;对招徕游客由大连乘坐邮轮离港的邮轮公司或企业,一年内累计游客0.2万至4万人的,给予不高于200元/人补助,4万人以上的,给予不高于300元/人的补助;对首次以大连邮轮母港作为始发港运营航线的邮轮公司或包船企业、首次引进国际邮轮载客来连的邮轮公司、旅行社或船代等企业,给予一次性不高于20万元补助。(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7. 推行景区门票优惠

大连市民在生日当周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到大连市区内部分国有A级景区游览可享受免门票(景区内非国有场馆除外)优惠,同行一人门票半价优惠。(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国资委、市文体旅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18. 加快推进足球事业发展

对职业足球予以支持,我市足球俱乐部参加男足、女足中超、中甲、女超、女甲各级联赛,并通过准入的,分别给予2000万元、10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奖励。

对我市举办的国际、国内青少年足球交流赛事活动给予资金支持,资金总额300万元;对校园足球、社会足球等赛事活动,给予资金支持,资金总额各为100万元。(市体育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9. 促进住房领域消费

优化政策环境,持续落实各项购房补贴、金融、税收、公积金支持政策,激发市场需求。

组织房交会,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加大优惠力度,面向外埠地区开展宣传推介,吸引更多人才来连就业创业置业。

通过“白名单”方式推动房地产在建项目融资、建设和交付。

加快非住宅类商品房去库存,推动库存商业、办公、公寓等非住宅类商品房盘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20. 支持资源回收行业发展

对资源回收企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向出售报废产品、二手车的自然人“反向开票”的做法进行推广。

配合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研究完善所得税征管配套措施,优化税收征管标准和方式。(市税务局负责)

三、聚精会神抓好改革开放

21. 深化国资国企改革

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做强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海洋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板块,推动国有经济高质量发展。

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国有企业承担国家、省、市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等任务的研发投入,分别按200%、150%、100%在绩效考核中视同利润加回。

强化集团间及集团内部资源重组整合,有效盘活国有企业存量资产资源。

推进企业瘦身健体,到2025年年底完成132户子企业管理层级压缩。(市国资委负责)

22. 激发民营经济活力

大力宣传贯彻民营经济促进法。

推动国家民营经济发展综合服务平台有效运行,高效务实推动解决民营企业反映的问题诉求,健全问题办理反馈工作闭环制度。

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优化新业态新领域市场准入环境。

实施2025净源行动,持续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立执法检查规范化管理制度和涉企执法检查统筹机制。

落实好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专项行动各项任务。(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3. 更大力度培育经营主体

对个体工商户实施分型分类精准培育帮扶,选拔培育一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一户一档”建立需求台账,实现“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累计1500户以上,力争全年新设个体工商户8万户。

推动企业开办、变更、注销登记“一件事”实现“一表申请、一站式办结”。

全面推行企业登记档案线上查询,支持个体工商户直接变更登记为企业,探索“沿海六市”登记注册业务联办。(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24. 强化金融工具对实体经济支持

向金融机构提供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资金,支持金融机构将金融资源重点惠及“三农”、小微、民营企业以及制造强国、绿色发展、科技创新、对外开放、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畅通等国家重大战略领域,降低经营主体融资成本。

逐步扩大金融机构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普惠养老、保障性住房等各类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使用规模,延长碳减排支持工具实施期限至2027年年末。

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及主要股东用好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政策,助力上市公司发展,提振市场信心。(人民银行大连市分行负责)

25. 助力小微企业融资

畅通市、县两级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全面梳理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帮助企业与金融机构沟通对接。

加大重点领域企业金融支持力度,在小微协调机制下单列外贸、民营等板块,加强对科创企业的梯度培育和金融支持等。(市发展改革委、大连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6. 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

发挥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大连分中心作用,为有需求的企业出具《商标海外风险预警及应对建议书》,向遭遇海外知识产权纠纷的企业提供应对指导分析,增强抵御知识产权涉外风险能力。(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27. 支持和拓宽建筑业企业市场准入

政府投资项目允许采用联合体投标,同时支持优质央企与我市企业组建联合体参与重大项目工程建设。

总承包二级以上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在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水利、高标准农田等多类项目中,评标委员会可根据评标标准和方法准予使用母公司的业绩作为承揽我市工程项目的投标人业绩,由母公司出具承诺书承诺对其子公司承建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予以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8. 支持企业扩大对外贸易

支持外贸企业通过购买出口信用保险,参加境外展会,开展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境外商标注册等方式开拓国际市场。

支持企业开展进口石油化工、天然气、煤炭、铁矿石、大豆和木材等大宗商品贸易。

支持二手车采购、配件供应、海外销售等综合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延续实施跨境电商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

精准落实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离境即退税”政策。

鼓励服务出口,扩大优质服务进口。

宣传汇率风险中性理念,指导银行优化外贸企业汇率避险服务。

支持外贸新业态创新发展,扩大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范围。(市商务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大连市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29. 加力吸引外商投资

进一步加大外商引资稳资力度,践行《外商投资企业圆桌会议机制》,针对性解决外商企业在落地、资金等投资要素保障方面的难点堵点问题,加强全生命周期和全方位保障,鼓励外国投资者扩大再投资,进一步提升外商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市商务局负责)

四、统筹推动城乡融合发展

30. 推进乡村振兴全面发展

全力保障粮食安全,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43万亩。

扶持45个村发展产业项目,每个村补助100万元,提升农村集体经济实力。

实施村内道路硬化项目396万平方米,每平方米补助100元(海岛130元),逐步解决农村群众出行“最后一公里”难题。

支持22个美丽乡村项目建设,每个村补助不低于300万元,增加活动广场等村级基础设施。(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1. 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

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城乡融合发展。

加快补齐县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推进普兰店区和瓦房店市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建设。

积极推进创建省级小城镇(重点镇),推动城镇特色化发展。

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创建省级美丽宜居村105个。

建立新增城镇建设用地指标配置同常住人口增加相协调的机制,优先保障常住人口增加地区合理用地需求。

建立耕地保护激励机制,对耕地保护工作突出的地区给予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奖励。(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2. 加大城市更新力度

持续健全完善城市更新政策体系,编制《大连市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推进金普新区南部城区城市更新项目。

有序推进既有26个城中村改造项目。

加大货币化安置力度,通过城中村改造房票安置政策消化存量商品住房,累计完成8000户城中村改造任务,同时积极申报新一批城中村改造项目。

利用超长期特别国债积极推进老旧住宅电梯更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持续保障改善民生

33. 突出抓好重点群体就业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

落实一次性扩岗补助、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支持高校毕业生、失业青年、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

提供就业见习岗位不少于5500个,做到见习岗位“随要随有”、见习人员“随有随上”。

深入实施技能大连行动,面向装备制造、石化产业、现代服务、康养照护等重点领域,持续构建以“全周期赋能、精准化供给、进阶式锻造、价值力转化、包容型生态”为核心的技能提升体系。

打造创业品牌活动,助力初创企业和创业者解决创业难题。

扶持培育我市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发展,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全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3万人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34. 切实降低生育医疗成本

减轻育龄妇女生育医疗费用负担,将不缴纳生育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住院分娩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全面取消住院分娩起付标准,我市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本地和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生育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不设置起付标准,按医疗保险住院待遇标准报销。

单独设置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产前检查结算类别,孕期内产前检查医保基金最高支付1500元,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将“取卵术”等8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治疗费用纳入职工基本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支付范围,不设起付标准,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支付比例分别为60%和50%。(市医保局负责)

35. 努力提升人民群众教育获得感

实施好教育强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各项重点任务,落实教育两个布局规划,加快建立与人口变化相协调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供给机制。

全面推进思政课一体化改革创新,继续做好义务教育入学“一件事一次办”和义务教育阳光分班,落实来连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享受市民同等入学升学政策。

增加优质普通高中学位供给,改善办学条件。

提高高中阶段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和覆盖面,自2025年春季学期起,将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全日制三年级涉农及非涉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畴,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平均标准由每生每年2000元提高到2300元。(市教育局负责)

36. 持续完善保障性住房政策体系

通过新建住房、收购存量商品房等方式增加保障性住房供应,2025年底,新增筹集8000套户型面积、价格、位置合适的房源用作保障性住房,满足居民基本住房需求。

在收购存量商品房的收购主体、价格和用途方面开展探索。

推动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政策落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人民银行大连市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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