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一些高校在行政权力影响下,学术事务与非学术事务界限不清,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分工不明,学术自治受到限制。如何破除学术研究中种种烦恼和桎梏,实现学术自治,激发高校创新活力,高校“青椒”(青年教师)对此有话说。
“青椒”,你在烦恼什么
前不久,“中山大学院长被教师扇耳光,疑因拖延职称晋升”的消息一度在网上热传,再次引发人们尤其是部分高校青年教师对高校学术自治的关注和热议。
王原(化名)在一所“211”高校任教已经8年,作为一名“青椒”,谈起如今高校的学术自治,她无奈地摇摇头:“慢慢熬吧。”
按照学校对教师的考核,王原承担着院系里沉重的授课任务。此外,她还要尽量去完成科研上的指标。“没有级别的青年教师是没有话语权的,任务分配、考核都是行政领导制定。”
王原告诉半月谈记者,因为是文科,像她这样的年轻教师,科研经费几乎为零,除非能接到科研项目。最让王原头疼的是评职称。“现在高校教师职称评定下放到学校,在名额分配上,受行政干扰的因素就更大了。很多教师为了评个中级、副高挤破了头,不仅要教课、搞科研做论文,还要想方设法去和行政领导打点关系。”
“都说学术自治要让‘教授安心做学问、处长安心搞治理’,但现实情况不是这样。如今高校里的一个趋势是,评个教授还不如去当个处长。很多原来在学术上有成就的权威专家,愿意放弃教学去搞行政工作。”一所二本高校理工科院系的副教授高越云(化名)告诉记者,如今高校的科研经费划拨,项目申请,职称、荣誉、奖项的评定等都是由行政主导。一个普通教授也许拿项目不容易,可如果当了科技处长,“项目、资金全都有了”。
不少高校教师还向半月谈记者抱怨行政部门出台的有关科研经费的“严苛规定”。“每个学科乃至每个项目的科研都有其各自的特点,然而学院却把经费用途规定得非常僵化,比如多少钱买书、多少钱用于学术交流、多少钱用于办公用品等等,这种规定太荒谬。”中部地区某985高校副教授张翔(化名)说。
“预算申报更是一本‘糊涂账’。比如要参加学术会议,申报者必须提前写清楚何时、何地,交通工具为何、经费多少。实际上,明年的会议行程完全还没有确定下来,根本无法预测。”张翔说,如果这些明细不写清楚,就会被审计,写清楚了到时对不上,又会产生新的问题。
学术自治关键在去行政化
“现在的一些高校学术不是自治,而是被行政牵着鼻子走。高校管理体制行政化,使得我们大学的活力、创新能力在衰竭。”王原说。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认为,在我国,政府和高校之间有着比较明确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政府掌握着比较多的教育资源分配权,学校在学科发展、教学和具体科研活动等方面也较多受行政命令影响,造成一定程度的泛行政化。
熊丙奇指出,泛行政化表现在,由于高校行政级别被强化,被划分出不同的行政级别,导致高校偏离了应有的学术属性和学术功能;政府过多干预高校事务,涉及干部提拔、职称、经费、学科建设、发展规划等等;高校评估及监督体系行政化。“无论是评估的主体还是评估的内容都由行政部门决定,各级教育管理监督部门对高校的监督通常也以行政命令方式进行。”
北京大学中文系讲师程苏东、清华大学数学系副教授唐宏岩等青年教师认为,目前高校学术自治情况在不同层级的高校中存在较大差别。一般而言,“985”高校因为知名教授较多、教师的社会影响力较大,教师获得各种社会资源的机会也比较多,学术自治的实现情况相对较好。但在一般高校,特别是省属院校,由于学术资源整体有限,经费审批权大多集中在校、系领导手中,教师在行政领导面前相对比较弱势,行政领导在项目申请、评奖、入选各级人才计划等方面“通吃”的现象比较普遍,学术自治难以真正实现。
让广大高校“青椒”欣慰的是,如今国家对实现高校学术自治问题高度重视。2016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优化学术环境的指导意见》提出,不得以“出成果”名义干涉科学家研究工作,不得动辄用行政化“参公管理”约束科学家,不得以过多的社会事务干扰学术活动,不得用“官本位”、“等级制”等压制学术民主。“四个不得”,重在强调学术自治、学术自由。
尊重学术代表的话语权
“学术自治的关键是学术成员有畅顺的表达通道、科学的决策程序,这就要求在事关高校学术的利益问题上,必须尊重不同学术代表的话语权。”湖南商学院心理学讲师蒋瑛瑾说。
熊丙奇认为,应该在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的同时,督促高校完善“学术自治、教授治校”。“如果高校真正实现自主办学,那么教师根本不用评职称,聘任到何等岗位,就是何等职务,享受何种待遇。”
不少“青椒”认为,学术自治应当是“学术共同体自治”。目前,大多数高校的所谓“学术自治”并不以教授委员会为执行主体,而是以学术委员会为主体。而学术委员会是经过遴选产生的评议机构,在人员遴选过程中,仍然容易受到各种非学术因素的影响。同时,一旦进入学术委员会,也就意味着掌握了一个院系、甚至学校的“学术生杀大权”。
程苏东认为,学术自治的核心要义,在于通过学术共同体的独立评议、监督机制,构建一种平等、公开、公正的评价体系,从而鼓励创新、达成共识。因此,学术自治的基本执行主体,在高校中主要应表现为校、系学术委员会和教授委员会。特别是后者,因为广泛吸纳各个不同学科、年龄层次的学者,同时又最大可能地排除了资历、人情关系等人为因素,最有可能形成公正的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