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以来,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真落实药品安全监管“四个最严”要求,纵深推进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落实见效,依法查处了一批违法案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现公布6起违法典型案例:
中山市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化妆品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的化妆品案
中山市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提供原材料委托他人按其生产工艺要求生产半成品,再自行灌装、贴标的方式生产其公司备案的化妆品“护发霜”,该化妆品生产记录中原料配方与化妆品备案信息不符。经查,当事人生产销售上述不符合化妆品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的化妆品,获违法所得46288.88元,另查获涉案“护发霜”及半成品一批。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2024年8月15日,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处以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46288.88元、罚款234388元的行政处罚。
中山市坦洲镇李某未经许可从事药品经营活动案
根据群众举报,李某未取得《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药品经营活动被现场查获。经查,当事人未经许可从事药品经营活动,获违法所得920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2024年8月7日,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920元、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中山市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案
经检验,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水胶体敷料”所检项目“液体吸透量(48h)”不符合《2024年国家医疗器械抽检品种检验方案》中“30330.水胶体辅料”的检验依据的要求。经查,当事人共生产上述涉案产品共4970片,货值2485元,案发后部分售出产品被召回。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2024年8月7日,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非法财物、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某卫生用品店经营未经备案的、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器械,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及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经营未经备案的、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器械“鼻部冷敷凝胶”,未依照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发布虚假及未经审查的医疗器械广告,广告费300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五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2024年9月18日,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火炬开发区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罚款11200元的行政处罚。
中山市沙溪镇郑某经营未经备案的及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案
郑某通过阿里巴巴平台购进未经备案的、未标注生产厂家、生产日期等信息的普通化妆品“香水”,在其经营的淘宝网店予以销售。经查,当事人售出上述未经备案的及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香水70瓶,获违法所得2730元。被现场查获涉案香水6瓶。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2024年9月3日,中山市沙溪镇人民政府依法对当事人处以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2730元、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中山市坦洲镇某医药有限公司销售过期劣药案
2024年2月8日,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坦洲分局执法人员对某医药有限公司进行日常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超过有效期的药品,销售金额1350元,违法所得1350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2024年5月28日,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依法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1350元、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一审丨黄美霖
二审丨陈伟鹏
三审丨何君铭
来源丨执法监督科 高彩红
编辑丨中山市场监管